家父权

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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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权(拉丁语:“一个父亲的力量”),在罗马家庭法,雄性的力量家庭锻炼他的孩子和他多遥远的后代在,无论他们的年龄,以及那些带进家庭采用。这不仅权力意味着最初他控制他的孩子的人,甚至造成的权利死刑独自一人,但他有任何私下的权利法律。因此,收购一个孩子成为父亲的财产。父亲可能会让一个孩子(他可能一个奴隶)视为自己的某些属性,但在法律的眼睛,它仍属于父亲。

家父权停止通常只与父亲的死亡;但父亲可能自愿自由解放的孩子,和一个女儿不再是在父亲的字母的音值如果在她受到她丈夫的婚姻(无论如何。),一个丈夫对妻子的相应权力。

古典时期,父亲的生命和死亡的力量减少了光的惩罚,和儿子可以保持他们自己的收入作为士兵(私产castrense)。查士丁尼的天(527 - 565)的规则私产castrense被扩展到许多种类的职业收入;和其他收购,如财产继承了母亲,父亲的权利减少生活情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