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韧持久
英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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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韧持久(法语:“强烈而严厉的惩罚”)英国法律,惩罚这是强加给那些被指控犯有重罪他沉默地站着,拒绝认罪或不认罪,也拒绝对那些质疑20多名潜在陪审员的人。例如,英国法律允许被告对陪审员提出异议偏见但法院不希望给被告滥用这一规则的权利,允许他们亲自挑选友好的陪审团。由威斯敏斯特法规在1275,刑罚通常包括监禁和饥饿,直到臣服为止,但1406年增加了重物逼死。因为一个人提交了认罪并被判有罪,他的财产被没收给了国王,一些人选择在威胁下保持沉默强韧持久以确保他们的财产和财产能被他们的家人继承。在叛国罪情况下强韧持久不适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持沉默意味着认罪。
使用的少数实例之一强韧持久在美洲殖民地发生在塞勒姆女巫审判1692股。其中一名被告,80岁的贾尔斯·科里(Giles Corey)决定不接受审判,而不是没收他的家庭财产。他受命接受考验强韧持久被审讯者用石头压死诸如此类的案例后来有助于促使宪法禁止残忍和不寻常的惩罚。
英国废除了强韧持久1772年,“站着不说话”被等同于信念.根据1827年的一项法案,任何拒绝辩护的囚犯都可以进行“无罪抗辩”,这一规则被许多法律体系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