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的形式原则
那么,形式主义者在艺术作品中寻求的具体品质是什么呢?大多数形式主义者认为,这些性质只能得到部分的解释,但最终,这些性质的存在只能凭直觉而不能用语言来描述。关于艺术作品中形式品质的描述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写于4世纪公元前,通常包括(虽然有时用不同的术语)以下作为主要成分:
有机统一
一件艺术作品必须有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开头、中间和结尾”;它必须是统一的,必须作为一个实体“挂在一起”。当然,任何事物都有某种程度的统一性。即使是一堆东西,比如一堆柴,也有某种统一性,因为它可以被正确地称为一件东西:它是一个集合,但它是一个单一的集合。但在艺术作品中所期望的统一远不止于此:它更像是高级有机体的统一,其中每个部分都不是独立于其他部分,而是相互依赖地发挥作用构成有机的整体拿走一部分,剩下的部分就不能像以前一样工作了。对于生物来说,这只是大致正确的:没有心脏或大脑,一个人就不能继续存在(其他器官的活动也会停止),但一个没有耳朵或脚趾的人肯定可以。艺术哲学家经常指出,宇宙中有机统一的最纯粹的例子不是有机体,而是艺术作品:在这里,部分之间的相互依存经常达到一种完美的状态,以至于常常可以说,对于一段旋律或一首十四行诗来说,如果这个音符(或单词)不在那里,只是在它所在的地方,对整个旋律或诗歌的其余部分的影响将是灾难性的。
复杂性或多样性
这个原则是第一个原则的自然伴随。一面空白的墙只有统一性,没有多样性,不值得长久思考。以如此小的代价实现统一也不会有任何胜利。艺术作品必须暂停一个伟大的多样性把它们统一起来——那就越复杂集成成一体,成就越大。这一事实是举世公认的标准常被表述为一、多元一体或多元一体。
许多伟大的艺术作品远不是完美的有机统一(这是另一种说法,多样性中的统一不是唯一的标准为艺术作品的卓越)。特别是在长诗、小说或歌剧中,有些部分虽然对整体有所贡献,但显然比其他部分更重要,而有些部分可能只是“填充物”。我们很难断言荷马的整部史诗《伊利亚特》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如果(例如)舰船目录被删除,整个史诗就会被毁(有些人甚至说它会被改进)。在小说中陀思妥耶夫斯基在他的作品中,有些章节从与故事其余部分的相关性来看是不必要的,而且从美学角度(尽管可能不是其他方面)来看,这些章节纯粹是多余的。在大多数艺术作品中,都有高点和低点,并且在接下来的内容上有很大的弹性。但在尽管在这一点上,多样性的统一是公认的艺术卓越的标准。如果一个戏剧由两个毫无联系的情节组成,即使在结尾,这样的戏剧也会因为缺乏统一而立即受到谴责;一件艺术作品永远不会因为不连贯或不统一而受到赞扬,尽管它可能在不统一的情况下受到赞扬。
主题和主题变奏
在许多艺术作品中,都有一个突出的主题或母题,其他部分都以它为中心。这个主题随后在作品的其他部分以不同的方式变化。这是多样性统一的一个特例。如果每一行都是一幅作品音乐或文学如果是完全新颖和不同于其他作品,就会有巨大的多样性,但没有统一的连接环节,如果只是对最初的主题或作品的整个部分进行重复(就像有时作曲家不知道如何发展主题时所发生的那样)主题物质上),会有统一而没有变化。统一性和多样性通过与其他与它们相关(统一性)但与它们不相同(多样性)的材料的中心主题得以保存。
发展或进化
在当代艺术作品中,每个部分都发展或演变为下一个部分,每个部分对于接下来的部分都是必要的,因此,如果前面的部分被改变或删除,所有随后的部分也必须被改变。如果第四幕的一部分可以与第二幕的一部分互换而不影响效果,那么发展的原则就没有被遵守,因为在这两者之间发生的内容不会有任何区别。
平衡
各个部分的安排应该是平衡的,通常是用对比鲜明的方式慢板例如,在两个更快的运动之间的运动)。在绘画,在画布的左右半部分之间应该有一个平衡。除了简单的机械对称(“左边的每一项都应该有右边的一项,”这很快就会变得单调),一幅画可以有变化,但保持平衡的许多方式太复杂了,除了在一本书中讨论艺术批评.但就其最简单的本质而言,这个原则是人人都承认的:把所有家具都放在客厅一半而把另一半空着的人会发现这种安排在美学上不讨人喜欢,因为房间缺乏平衡。
有许多关于艺术形式原则的描述,它们彼此不同术语而不是最终的结果。然而,总的来说,这些原则很少会被大多数艺术哲学家否定(只有他们的公式的细节可能会被否定)。为什么某些形式的原则是令人满意的,而另一些则不满意,这是一个迷人的心理学问题,它导致了关于人类有机体的本质和人类的歧视能力的讨论(在目前的知识状态下必然是模糊的)心.但无论如何模糊解释但事实似乎足够清楚:艺术中的某些形式原则必须遵守,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它们被忽视或违反,审美灾难发生:艺术作品不能唤起兴趣或维持它一旦开始。
虽然对这些形式原则的讨论尤其对那些没有什么形式感的人以及那些想要“知道在艺术中寻找什么”的人是有帮助的,但它们是足够模糊的,以至于许多评论家可以在一个形式原则上达成一致,比如统一,但在具体作品拥有它的程度上却存在分歧。
此外,这些原则还远远不够完善:一件艺术作品可以高度地具备统一性和其他要求,但即使作为形式也是不成功的。所列的要求似乎只是肤浅的。然而,要区分一件形式上正确但乏味的艺术作品与一件杰出的艺术作品,还需要做些什么,似乎无法进行精确的分析。而且,大多数同意这些原则的评论家都不是形式主义者:他们承认甚至坚持形式在艺术作品中的重要性,但他们没有所谓正如形式主义者所做的那样,这些原则构成艺术作品优秀的唯一标准。他们认为,形式上标准的实现是艺术卓越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