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会和联合会
邦联是独立国家的自愿联合,为了达到某种共同目的,同意某些特定的目标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和建立一些协商或审议的联合机制。对成员国行动自由的限制可能像承认它们在采取独立行动之前有义务相互协商一样微不足道,也可能像受成员国多数决定约束的义务一样重要。联盟通常不能提供有效的执行权威和缺乏可行的中央政府;它们的成员国通常保留各自的军事机构和外交代表;成员一般享有平等的地位,并享有公认的权利分离来自联邦。这个词联合会用来指建立中央执行机构的国家集团,通常以地区为基础实现政策或监督联合活动。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分组主要是出于政治或经济方面的考虑;在其他国家,军事目标是最重要的。
历史上,邦联经常被证明是建立一个民族国家的第一步或第二步,通常是作为联邦联盟。由此,现代的联邦联盟瑞士在此之前有瑞士各州的联邦;德国的现代联邦制度可以追溯到德国联邦19世纪的(德意志外滩);美国联邦宪法是《联邦条例》政府的继承者。在其他一些情况下,联邦取代了更集中的安排,例如,当帝国解体并被其前殖民地的自愿联合所取代时。英联邦(1931-49)前身为英联邦国家和法国社区都是这种类型的案例。
邦联安排产生联邦联盟的一个例子是联邦条例(1781-89)美国宪法.《邦联条例》建立了邦联国会,它是由13个州的大使组成的一院制议会,每个州拥有一名大使投票.国会有权任命一个由各州组成的执行委员会
在国会休会期间行使这样的权力国会就是美国在经九州同意召集的国会上,应不时认为适当地授予他们;
反过来,国家委员会可以任命一名主持会议的官员或主席,任期一年。的国会他还可以任命其他委员会和“管理合众国一般事务所必需的文官”,并被授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州之间目前存在的或今后可能出现的所有争端和分歧中,作为最后的手段或上诉”的权力。尽管国会在一些重要领域被赋予了权力,比如监管外交事务,建立铸币和度量衡但是,联邦的所有权力实际上都依赖于各州的强制执行。国会既缺乏独立的收入来源,也缺乏直接将其意志强加于个人的执行机制。正如《条款》所概括的情况,
的英联邦联盟的一个例子是诞生的结果权力下放最终的解体帝国.1931年最初的成员国是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自由邦(爱尔兰),纽芬兰,新西兰,以及南非联盟.1949年纽芬兰成为加拿大的一个省,爱尔兰退出了英联邦。1961年,南非也退出了该组织,尽管它在1994年重新加入。20世纪下半叶的几个英联邦新成员都是新近独立的前英国殖民地,例如马来西亚(1957),塞浦路斯(1961),基里巴斯(1979)和文莱(1984)。纳米比亚1990年脱离南非独立后加入。到21世纪初,英联邦已经发展到包括50多个成员国。它也接纳了一些国家,莫桑比克(1995)和卢旺达(2009) -缺乏殖民关系英国.
的威斯敏斯特法规(1931)规定所有成员在地位上一律平等。《伦敦宣言》(1949)允许成员国成为共和国,但所有成员国必须承认英国君主是英联邦的象征性元首。英联邦政府在其他英联邦国家的首都都有与大使同等地位的高级专员代表。英联邦秘书处组织会议,向成员国通报情况,并实现了它的集体决策。成员国受益于贸易特权,技术援助以及教育交流。在20世纪下半叶,英联邦制定了促进的使命民主,经济发展,以及人权.
的欧盟(欧盟)是一个超国家组织,虽然抵制严格的分类,无论是联盟或联盟联合会美国既有邦联的方面,也有联邦的方面。它的前身是欧洲社区(EC)组成欧洲煤钢共同体,成立于1952年;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共同市场,成立于1958年;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迅速发展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国的政府和私营企业行使重要的监管和指令权力。当这些社区在1993年被纳入欧盟时,欧盟继承了这一行政权力。然而,尽管欧盟有中央执行机构(联邦制的一个关键特征),每个成员国政府都保留了相当程度的国家主权——这是联邦制安排的一个重要方面。
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北约),一个军队联盟联合国成立于1949年4月,并具有复杂和永久的执行机制,采用多边程序,包括不断拟订其成员国进行联合军事行动的计划。正如其条约所述,北约的目的是通过行使北约的权利来维护北大西洋地区的安全集体安全联合国宪章所承认的建立了一系列令人印象深刻的体制机制秘书长一个固定的工作人员,一个委员会,一个军事指挥机构,还有联络员工;建立了持续的规划合作和联合军事演习体系。随着组织的不断发展,北约逐渐在其职能中增加了一些经济和文化活动,直到它具备了一个多用途超国家组织的几个特征。然而,与欧盟一样,北约成员国身份并不凌驾于国家之上主权.
的联合国组织
另一种不完全符合此类制度的任何常规分类的超国家政治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联合国这是一个由世界上大多数民族国家自愿组成的联盟。它的成员国从最初的51个州增加到21世纪初的190多个州。(政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of台湾1971年)。联合国成立于1945年会议所有宣布退出的国家的代表都参加了那次会议战争德国或日本.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开展国际合作以解决世界上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问题。联合国的组织结构是由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的安全理事会(中国、法国,俄罗斯联合国(包括美国、英国和美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两年,包括1个大会、1个秘书长和1个秘书处、1个常任理事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一个托管理事会,以及国际法院.隶属于联合国的是一些专门机构,包括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电信联盟,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
除了那些相当笼统和明确的难以捉摸的尽管联合国的宗旨是《宪章》的目标,但不能说联合国会员国有任何共同的目标,在面对共同的外部安全威胁时,它们往往未能团结起来。也有困难到达和实现决策。大会和安全理事会这两个主要机构的投票采用了两种不同的方式。在联合国大会上,重要事项由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但是,由于大会的决定不具有约束力,而只是建议,这种有条件的多数原则必须被视为没有什么意义。虽然从另一方面来说,安全理事会的决定可能具有约束力一致5个常任理事国必须全部通过,至少4个非常任理事国必须通过;每当涉及和平与安全的重要问题时,安理会五个大国之间几乎不可能达成协议。虽然这些困难对许多超国家组织的生存可能是致命的,但它们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削弱联合国的力量。联合国继续作为国际辩论和谈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论坛,其专门机构在有时被称为“实现和平的职能办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