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主义

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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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主义,在元伦理学,认为道德判断处方,因此有逻辑的形式规则。规范主义最初所倡导的理查德。m .兔(生于1919年)道德的语言(1952)。兔子认为它是不可能获得任何处方的描述性的句子,但仍然试图提供一个立足点的道德推理约束,道德判断必须“可”: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法官特定动作是错的,也必须判断任何一个贴切地类似行动是错误的。Universalizability不是一个实质性的道德原则但道德方面的逻辑特点:使用条款如“正确”和“应该”是逻辑下。可普遍化致力于

这篇文章是最近修订和更新布莱恩Duig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