耆那教而且佛教
在耆那教而且佛教,在婆罗门教内部兴起的非神教宗派运动婆罗门祭司是升华吠陀种姓和祭祀被消灭。在他们的地方修道院制度得以发展,修道士和尼姑主要致力于严谨禁欲主义追求完美,追求贞洁和真实。在耆那教中,完全脱离所有现象级的财产和联系摩诃毗罗在6世纪公元前)使派拉蒙过着依靠履行贫穷誓言的冥想和精神练习的乞丐生活。司铎的职能在自我拯救的过程中得到升华,其中心是把受苦受难的人类从轮回中解救出来。在佛教中tanha(“欲望”;字面意思是“渴望”或“口渴”)被认为是…的根本原因dukkha(通常翻译为痛苦,但意思是一种不安或不满意的感觉),祭司的干预和牺牲供品被认为是毫无用处的追求八正道通向无激情的平静nibbana(也拼作“涅槃”,指的是那种状态tanha而且dukkha是熄灭)。
在没有任何情况下概念对于佛教中的神,神圣调停的问题可以被忽略,尽管在大乘佛教(“大交通工具”)学校和坦陀罗(秘传)学校的一些祭司传统的元素保存下来。最早皈依佛教的大部分是婆罗门,在寺院中形成了宗教组织,为其居民规定了各种角色,有日常生活,有特定的时间用于施舍和请求,还有一些时间用于神圣的文学、神学著作的学习与翻译。除了这些活动之外,还增加了其他功能,比如在出生、结婚和生病时背诵圣典,以驱除邪恶的影响。在寺庙里,人们为了纪念永恒的佛陀而建造了神龛,在某些佛教团体中,佛陀骑在荷花上的形象已经成为崇拜的中心对象。古代的诵读巴利语佛经的话语佛)被认为可以传递这种优点固有的在课本中。
佛教,道教,Shintō在中国和日本
在大乘佛教佛教的教派、僧侣和那些通常被称为和尚的人,很难说在寺庙、修道院和神龛中绝对行使着神圣的职能。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功能都局限于所有信徒所共有的诵念和祈求。在中国的道教祭司是在2世纪和3世纪作为一个有组织的机构出现的ce.有些人是独身主义者,有些人结婚了,过着普通的家庭生活。一些是乞丐,一些从事炼金术和占星术;其他人是文盲。还有一些人协助举行仪式和收税。在6世纪ce在中国,道家的独身者模仿佛教,住在以祖师为首的寺院里,与佛教的独身者互换设施。在禅这是一个沉思的教派日本源自中国禅宗(禅宗)佛教(“禅”和“禅”都是对梵文的歪曲禅定,“冥想”),信徒试图培养自己通过严格纪律训练准瑜伽直观的方法,没有祭司的干预或神圣的恩典,以达到一个突然的启示闪现(开悟).
当佛教在公元开始的几个世纪传播到中国、日本和西藏时,它受到了佛教的影响土著信仰,邪教和社会结构,并且,反过来,它成为一个最重要的影响,使其信仰和习俗适应那些已经建立在这些地区。在6世纪下半叶ce在佛教得到官方承认后,佛塔、寺庙和寺院都建立了佛教起源的装饰。佛教适应了Shintō日本的本土宗教,以及它的神社、节日和仪式。佛教吸收了来自神道家庭或部落崇拜的四个祭司阶层的功能(例如,仪式专家、占卜师、音乐家、女舞者和防止污染的“禁欲者”)。
当神社被恢复为国家宗教在19世纪的日本,在经历了一段时期的衰落后,神道和佛教的祭司被国家宗教部指派各自的职责和职位歧视为了维护对神灵的敬畏和对国家的热爱(真理天堂和人类的方式)和适当的尊重神圣的皇帝(日本天皇).这种双重神教的结合只持续到1875年,因为佛教和神道基本上不相容。这导致了神社Shintō成为皇室统治下的国家信仰,保持其神圣地位,宗教活动和祭司身份,但让佛教自由传播它的佛法(“教学”)以自己的方式。新的仪式和仪式由政府组成,用于神社,并确定了祭司的职责和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