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继承权和终极继承权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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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继承权,幼子继承制,在继承这是由法律长子继承(长子继承)或最小的儿子继承(长子继承,或晚辈权利)。在特殊情况下,长子继承权可规定将这种优先继承权给予长女。这种做法的动机通常是为了保持死者的遗产,或其中的一部分,完整和完整。严格的长子继承权和终极继承权是罕见的;一个减毒长子(或最小的儿子)承担遗产和财产托管责任的形式的评审随之而来的纠纷更为常见。
这些做法最常用于农业民族,特别是那些人口不断增加但土地有限的民族。在这种情况下,防止将土地分割成小得无法耕作的地块往往很重要。在某些情况下,指定比目鱼继承人通过强迫没有意愿的儿子们自谋生路来扩大领土,这种情况在欧洲人、毛利人和其他波利尼西亚民族中多次出现。
更多摘自《大英百科全yabo亚博网站首页手机书》
继承:分割继承或不可分割继承
在欧洲,法律禁止分割土地,并规定将土地移交给最小的或最大的儿子,这不仅是保留土地面积的一种手段财产所以受影响也是权力和声望的贵族它传统上是建在陆地上的所有权.因此,这些惯例有时规定权力和职位的继承,而不是继承有形的财产。
长子继承制作为一种超越终极继承制的选择,可能暗示了等级考虑的重要性,即对最年长的人保持尊重。另一方面,如果终极生殖是维持完整性在继承方面,哥哥们可以得到权力、旅行和某种形式的特权作为补偿金钱或物质优势;也许有理由认为,最小的儿子在他父亲的房子里呆的时间最长,活得更久,而且最不可能在世界上站稳脚跟,应该是财产归属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