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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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监狱?
监狱应该私有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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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拘留所是一种监禁被司法机关还押(拘留)的人的机构权威或者被剥夺自由的人跟随信念对于一个犯罪.被判犯有罪行的人重罪或者轻罪可能会被要求入狱服刑句子.关押候审被告仍然是当代监狱的一项重要职能,在一些国家,这类人也是如此构成监狱里的大多数人。例如,在英国,一般约有五分之一的囚犯未被定罪或判刑,而在英国,超过三分之二的在押人员未被定罪或判刑印度是审前被拘留者。
直到18世纪晚期,监狱主要被用来监禁债务人、被控犯罪并等待审判的人,以及等待宣判的罪犯——通常是死刑或押送。驱逐出境海外)。很少判处监禁,而且仅仅是为了小犯罪。
就像使用死刑在18世纪后期开始衰落,监狱越来越多地被法院用作审判的场所惩罚,最终成为惩罚严重违法者的主要手段。监禁的使用随后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开来,通常是通过殖民帝国的方式,将这种做法带到没有监禁制度的国家土著监狱的概念。到21世纪初,大多数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法律或在实践中),因此监禁是他们的法院能施加的最严厉的惩罚形式。
监狱制度的发展
16世纪时,欧洲建立了许多感化所,用来感化未成年罪犯和流浪者;他们强调严格纪律还有艰苦的劳动。随着时间的推移,监禁逐渐被接受为惩罚罪犯的适当方法。这些机构的卫生条件差,在囚犯中造成了广泛的疾病,这些囚犯通常不被隔离关押,不考虑性别或法律地位。的爆发流行性斑疹伤寒这种病被称为“监狱热”,有时不仅会杀死囚犯,还会杀死狱卒,以及参与审判的法官和律师(更少见)。现代监狱发展于18世纪晚期,部分原因是对当时当地监狱条件的反应。
监狱的出现
的概念作为监狱的监狱(也就是说,作为监狱的地方)惩罚而且个人的改革)是在这一时期由英国法学家和哲学家所倡导的杰里米·边沁等等。这位英国监狱改革家揭露了18世纪晚期英格兰和威尔士许多地方监狱的恶劣条件和官员腐败约翰•霍华德,他的作品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监狱状况(1777)和欧洲主要的检疫站(1789)是以广泛的旅行为基础的。在边沁和霍华德的帮助下,公众的愤怒导致了一个全国性的检查系统,并为那些服刑较长的人建造了“囚犯监狱”。因此,在19世纪早期,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和宾夕法尼亚州建立了监狱纽约.
随着新型监狱使用的扩大,管理人员开始试验囚犯改造的新方法。单独监禁因为人们认为独处能帮助罪犯悔过,悔过又能使他们改过自新。在美国这是第一个想法实现在东部州立监狱费城在1829年。每个囚犯都呆在自己的牢房或毗邻的院子里,独自从事纺织、木工或制鞋等行业,除了监狱的官员和偶尔从外面来的访客外,谁也见不到。这种监狱管理方法,被称为“分离制度”或“宾夕法尼亚州的系统,成为美国其他几个州和欧洲大部分地区建立刑罚机构的典范。
一种与之竞争的监狱管理哲学,被称为"沉默系统"或"奥本系统,几乎同时出现。尽管严格执行沉默,但这种制度的显著特点是允许囚犯在白天一起工作(晚上他们被关在单独的牢房里)。两种体系都坚持基本原则前提应该禁止犯人之间的接触,以尽量减少犯人之间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两种制度的支持者之间的激烈竞争一直持续到1850年左右,那时美国大多数州都采用了无声制度。
的概念个人的改革变得越来越重要刑罚学,结果是用各种方法进行实验。一个例子是标记系统大约在1840年,美国海军上尉(Capt。Alexander Maconochie在诺福克岛,一个英国人流放地东部的澳大利亚.囚犯被要求赚取学分或“分数”,而不是固定的刑期,其数量与他们的罪行严重程度成正比。学分是积累通过良好的品行,努力工作和学习,他们可能会因为懒惰或行为不端而被扣留或扣除。获得所需学分的囚犯有资格获释。标志制度的出现预示着不确定的句子个体化治疗,以及假释.最重要的是,它强调培训和绩效,而不是孤立,作为改革的主要机制。
在19世纪中期,马克系统得到了进一步的改进沃尔特·克罗夫顿爵士,爱尔兰监狱主管。在他的程序中,被称为爱尔兰的系统在美国,囚犯们在回到平民生活之前经历了三个监禁阶段。第一部分的判决是单独执行的。在那之后,囚犯被分配到小组工作项目。最后,在释放前的六个月或更长时间里,囚犯被转移到“中级监狱”,在那里,他们由手无寸铁的看守监督,并被给予充分的自由和责任,以证明他们适合释放。然而,释放取决于罪犯继续表现良好,必要时可将其送回监狱。
爱尔兰制度的许多特点被19世纪晚期美国建造的感化所所采用,用来对待青少年和初犯。的领导人少年管教所运动主张对各类犯人进行分类隔离,强调个别化待遇职业教育工业就业,不确定的判决和对良好行为的奖励,以及假释或有条件释放。改革哲学逐渐渗透到整个美国监狱系统,并逐渐渗透到美国人的生活中创新与爱尔兰的监狱制度相结合,对欧洲的监狱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导致了创新,如青少年管教所系统对20世纪青少年罪犯的改造。
监禁的目的
使用监禁有许多公认的理由。一种方法旨在阻止那些否则会犯罪的人(一般)威慑)以及降低服刑人员获释后犯罪的可能性(个人威慑)。第二种方法侧重于发行惩罚到,获得报复从犯下严重罪行的人开始。第三种方法鼓励个人的改革那些被送进监狱的人。最后,在某些情况下,有必要保护公众免受犯罪分子的伤害,特别是那些坚持犯罪的人。在个别情况下,这些理由的全部或部分可能适用。由于改革概念的日益重要,一些监狱系统被称为惩教机构。
这种对监禁的描述主要适用于欧洲和欧洲国家北美.在中国监禁在历史上被用作改造罪犯思想的一种手段,它迫使囚犯为支持国家而工作。监禁在苏联同样,迫使所谓的国家敌人代表国家去劳动,并在这样做的过程中承认自己的错误的方法也逐渐形成。发展中国家面临着不同的挑战,因为它们面临的监狱系统在许多情况下象征着一种遗产殖民统治。由于难以取代现有监狱系统的结构和组织,许多国家因此难以做到这一点实现有效的惩罚形式,同时也是体面和人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