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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宗民事诉讼至少涉及双方当事人原告提出索赔而被告拒绝。除了这一基本要求之外,各法律制度在处理其他当事方是否可以或必须加入的问题上略有不同。
才能作为一名原告或者作为被告,当事人必须有起诉能力并且必须是“适当的”一方(即,在法庭上有地位)。成年人有起诉或被起诉的法律能力,除非他们精神上无行为能力。公司甚至没有正式公司身份的个人团体也可以在法院而且容易被别人起诉。的法律强制某些人通过另一个人行事。这些人,如未成年人和那些被确定为精神不健全的人,通常必须通过父母或监护人采取行动。公司通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但有些国家(如瑞典)要求涉及法律责任的诉讼必须是合法的企业实体可能被其董事会或类似机构起诉或起诉。
所有的法律制度都规定,原告在诉讼中必须有利益来寻求保护。一般来说,只有那些遭受了可以通过诉讼结果得到补救的伤害的人才可以起诉——这一原则有时被称为“赔偿原则”。站着起诉。此外,只有拥有(或声称拥有)诉讼中的权利或义务的人才能成为涉及该权利的诉讼的当事人。在美国这个规则通常被称为实数规则而其他国家(如意大利和法国)也存在类似的规则。真正的利益方通常将是最终从所获得的任何追回中受益的人。在公法问题上,起诉的能力有时受到的限制比纯粹的私法诉讼要少一些。例如,在法国和美国的一些州,公民可以在法庭上起诉某些政府支出。
一个人通常由他自己决定是否试图通过法律程序来行使他的权利。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他拒绝这样做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为了解决这种情况,许多国家的法律授权债权人,例如,如果债务人没有起诉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争议不一定局限于两个人——一个原告和一个被告。例如,在涉及共同所有权或共同义务的诉讼中,几方的权利可能是如此交织在一起,以至于不可能裁决一个人独立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的程序规则要求所有这些人都成为诉讼当事人。在其他情况下,几个人的出席对解决争端可能只是有用的,而不是绝对必要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只是“允许”个人参与或被卷入诉讼。原本没有参与诉讼的人也可能会发现诉讼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他们的利益。来避免由于诉讼的多样性,法律可以授权这些人干预未决的诉讼,如果他们自己的要求在法律或事实上有足够密切的联系。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被告可以通过一种叫做控告人,例如,当这些当事人因被告所受的申索而对被告承担或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时。
通常,一个判断只对诉讼当事人有约束力。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一大群人可能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例如他们受到相同的政府或公司惯例或指控。理论上,每一个这样的个体都可以提出单独的诉讼,但个人诉讼是低效的(如果每个人的伤害都很小,也是不经济的),并可能导致相互矛盾的裁决。为了克服这些障碍,美国法律授权集体诉讼,即少数人向法院起诉证明权利:更大群体的权利;这类人的所有成员都可能受到诉讼结果的约束,如果积极成员充分代表缺席者。集体诉讼被用来挑战种族隔离,以纠正过高收费和其他非法定价行为,以及更有争议的,在广泛的人身伤害情况下寻求补救。有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一般不允许集体诉讼,尽管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一个人提起的诉讼可能会影响其他非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例如,有时协会,如消费者团体,被授权提起诉讼)。
在大陆法系国家,一个人希望支持另一方的主张必须通过直接干预的方式进行。在美国,个人如果想要促进其他一方的主张,可以寻求向法院提交一份法庭之友(拉丁语:“法庭的朋友”)短暂的,其中包括支持个人的论据。
一个人的起诉或被起诉的能力通常不受影响,如果该人是外星人或者非居民,除非他的母国和他希望起诉的国家之间存在战争状态。即使处于战争状态,一般也不破坏提起诉讼的能力,尽管外国人可能会受到一些不利影响。例如,许多国家不征税法律援助来自外国人,特别是如果外国人的祖国不给予互惠.更重要的是,许多欧洲国家和地区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要求外籍原告提供担保,以保证他们能够偿还被告的诉讼费用,有时甚至是额外的费用损害赔偿如果外星人输了官司。由于1954年《海牙民事诉讼公约》和许多其他条约,许多国家之间已经取消了这一要求。在美国和其他大多数有普通法传统的国家,当事人的国籍对于是否应支付费用担保的问题并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