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后程序

普通法

在英美法律体系中,被定罪的被告可以移送试验法院逮捕判断他可能会提出重新审判的动议。的合法性信念也可能受到挑战上诉到更高的法院。刑事上诉在传统的普通法但今天,它们已被法律普遍认可。在英国,the1907年的《刑事上诉法案》建立了一套详尽的上诉程序,从地方法院一直到上议院它在2009年之前一直是英格兰最高法院,2009年被最高法院取代。在英语程序中可使用的特殊补救措施包括令状人身保护令(决定拘留囚犯的合法性)和命令命令书(强迫官员执行法律要求的行为),复审令(要求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提交审判记录),以及禁止(上级法院禁止下级法院。超过其管辖)。

美国在美国,在州或联邦法院被定罪的被告可以向该州(或适当的联邦)上诉法院上诉。在某些限制下,当被告根据美国宪法享有的权利在州法院受到侵犯时,他可以诉诸联邦法院系统。美国最高法院的审查是自由裁量的;法院只有在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中,才会向判决需要复核的法院发出调卷令。即使在用尽了常规上诉途径后,被拘留的被告也可以随时申请人身保护令,挑战典狱长继续拘留请愿人的权利,并要求释放他。由于监狱长的权利通常取决于刑事判决的有效性,所以人身保护令构成间接复习:间接复习的方法20世纪70年代的立法限制了以人身保护令为基础向联邦法院上诉的权利。

虽然被告在刑事案件中享有上诉覆核的自由权利,但控方一般不能上诉无罪释放.这是由于对概念的严格解释一罪不受两次审理原则该法禁止同一被告因同一行为受审两次。

上诉法院不接受证据但只是决定点的法律根据记录。由于陪审团不为他们的裁决提供理由,上诉通常是基于程序错误的指控(特别是接受和排除证据)和上诉错误的关于适用法律的陈述法官的陪审团.的句子在英国和加拿大也受到审查,但在美国大部分地区不受审查。

民法

欧洲大陆的上诉程序遵循截然不同的规则。最重要的是,控方和辩方都可以对判决(包括判决)提出上诉。在一些国家(例如,德国)如果原审由一名法官进行,则可以要求在更高一级的法院进行新的审判。在其他案件中,上诉法院只审查实质性的或者程序法,包括下级法院是否尽了一切必要的努力来寻找相关事实的问题。大陆的初审法院通常会为他们的判决写详细的理由,而正是这些理由构成了上诉法院审查的对象。

当上诉审查被放弃或用尽时,判决被视为终局,可以执行。只有在发现重大新证据表明判决是错误的情况下,最终判决才能被推翻。

Hans-Heinrich Jescheck 托马斯Weig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