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法系主要听力
如果一个法系情况并没有由于预备听证会结束,它的高潮主要听力,有时multijudge之前举行法院。像普通法体系,涉及的主要听证会全面的调查和司法裁决在其余党派的事实和法律上的分歧。与普通法体系,这样的听证会并不涉及任何证人和证词可能是几个会议举行实质性间隔隔开。在主要的听证会上,法律顾问双方的辩论法律案件的事实和提交书面证据没有以前了。听到有几个目的:它更充分地告知法院的法律和事实论点当事人的;它缩小最初提出的问题可能是原告的起诉状;这是法院的的基础判断。表示和证明的程度因国家而异的缩小的问题。
在意大利和法国等国家,将诉讼分为预备和最后阶段,法官负责准备程序试图缩小问题和可能,为此,研究证据。在只有一个阶段的国家,筛选过程发生在完整的听力。在大多数法系国家,证据证明文件以外的可能只能按照一个特定的介绍法院命令详细的问题这样的证据是接收和这样的证据的形式是(证人、专家等)。
类型的诉讼证据
各种类型的诉讼证据通常可在法系系统,包括(1)听目击者(2)报道,由专家,和(3)检查非正式的聚会,或按照正式的书面质询。
一方希望证人被听到必须作出相应的请求。准备反对,要求党必须通知对方证人的名字和证人的主体是被听到。法系系统之间关于律师的程度不同,而不是法官,将进行考试的证人。例如,日本通常允许律师质疑证人直接;许多欧洲系统限制顾问建议法官可能会问的问题。或多或少广泛总结的证词由职员的指导下准备立即法官和证人签字,法官,职员。目击者住远离诉讼,审讯有时发生在当地的法院。考试的专家以同样的方式获得的一个见证。虽然当事人可以建议一个专家,专家通常是来自法院批准的列表。专家被认为是公正的辅助法院的;使用一个专家通常限于涉及一些技术或科学问题。法院或法官签发证明订单授权专家可以在某些科学调查和报告(例如,在一场车祸情况,检查所涉及的汽车)。
方不考虑证人在一些法系系统,理由是一个聚会的证词在自己的支持可能会打折,另一方面严厉要求他指证自己。即使在这样政权然而,法院通常是政党授权非正式问题,通常没有宣誓,在球场上的运动或请求的一个聚会上。奥地利和日本的其他法系systems-those example-permit党宣誓作证。
规则证据
在一个方面,民法法系系统使用的证据规则非常简单和自由相比,那些受雇于普通法系统。只需要直接联系事实证据既没有多余的问题,也没有过度重复的。在其他方面,民法法系原则似乎更严格的证据:如前所述,一些系统不愿力方作证,和法官的权力秩序往往比在狭窄的生产文件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