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或主要听证会

英美民事诉讼中最高潮和决定性的部分是审判,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集中向一位法官提出证据,有时也向一位法官提出证据陪审团.这起基于欧洲法典的诉讼的高潮事件是听力在完整之前法院,这可能发生在几个广泛分离的段。

普通法审判:法官和陪审团

如果诉讼在预审阶段结束,当事人必须准备审判,这在审判中美国可能由陪审团主持。在审判中,当事人以不间断的方式提供证据,在审判结束后不可能提供补充证据。在普通法体系中,许多程序规则反映了法官和陪审团之间的责任分工:陪审团决定案件的事实;法官决定是否适用法律监督当事人向陪审团陈述事实的过程。这些程序规则旨在适应陪审团审判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不变,尽管在除美国以外的普通法体系中,在几乎所有案件中,法官都将决定事实和法律。

审判顺序

普通法的审判通常以律师原告被告做开庭陈述,概述各自对案件性质的看法以及在审判过程中各自希望证明什么。原告的案件陈述如下。原告的律师介绍文件,传唤并询问证人,然后由辩护律师进行盘问。当原告律师的陈述结束后,被告的律师经常会要求驳回诉讼,声称原告未能建立充分的证据初步案例(即,在被证据推翻之前足够的案例)。如果动议失败,被告将传讯证人以建立他的辩护,这些证人将接受原告律师的盘问。然后,双方的律师进行结案陈词,以对各自当事人最有利的角度整理提出的证据。

当案件由陪审团审理时,法官将向陪审团说明适用的法律,陪审团将私下讨论,直到作出裁决,然后在公开法庭上宣布。在没有陪审团的案件中,法官在完成结案陈词后,可以立即作出裁决,也可以将案件收案提交为了以后的决定。

规则证据

是派对,而不是法官法官有传唤和询问证人的首要义务,但必须符合证据法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反对提出任何证据时,法官作为仲裁者,决定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采纳证据。反对证据的一方必须陈述反对的理由,法官必须允许证据,除非律师给出的特定理由适用。

直接判决

当对某一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完成举证后,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裁定所提交的证据不能为提出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果法官认为由陪审团审理的案件缺乏足够的证据,他可以“指示陪审团”判决(有时被称为“授予”判断作为法律问题”),这实际上使该案件脱离了陪审团。如果使用得当,这样的裁决并不违反《宪法》宪法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因为只有在没有足够的证据提出有争议的事实的重大问题供陪审团裁决时,才会作出裁决。直接判决的作出导致终审判决和审判的终止。

给陪审团的指示

在审判结束时,法官必须告知陪审团有关案件的适用法律,以指导陪审团作出公正的裁决。在实践中,当事人将提出指示供法官考虑。然后,法官从已提交的建议中进行选择,并在陪审团不在场的情况下,让双方有机会反对他们认为不正确的任何建议。就像引入证据一样,当事人不提出反对意见一般就不能在以后进行辩论上诉或者在要求重新审判的动议中——所给出的指示是错误的。

判决类型

在几乎所有的案件中,法官都会指示陪审团作出一般性裁决——也就是说,一项仅仅陈述其最终结论的裁决(例如,判给原告X美元或裁定原告不能得到任何赔偿)。这种裁决形式给陪审团留有相当大的余地,即使不鼓励,也允许对严格的逻辑和技术适用法律的一些偏离。一个替代在决策过程中提供更大控制的是特殊裁决,要求陪审团回答法官提出的一系列具体的事实问题,法官将根据陪审团对问题的回答自行决定适当的结论。由于很难提出完全涵盖案件问题的问题,特别裁决书既繁琐又不常用。

新的审判和其他救济

审判结束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请求审判法官撤销判决,重新审理。要求重审的理由有很多,包括司法错误、判决过分、陪审团或陪审团的不当行为法律顾问.法官对这样的动议有相当大的裁量权——重新审理的决定很少会在上诉中被推翻。与直接裁决不同的是,准许重审并不会导致法官用自己的意见代替陪审团的意见,而只是授权另一个陪审团在另一个审判中审理此案。在法官可以作出直接裁决的有限情况下,他也可以以一项不针对裁决的判决来代替陪审团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