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过程

刑事法庭

在大多数国家,有两种或三种类型的法院管辖范围内在刑事案件中。轻罪通常由一名职业法官审理;而在英国,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官可在裁判法庭出庭。在许多国家,更重要的案件由两名或多名法官组成的小组审理。这样的小组通常由律师和把法官在德国,两名门外汉和一至三名法学家坐在一起。法国cour d 'assises审裁处负责审理严重刑事案件,由三名专业法官及九名非专业审裁人员组成。这种由专业人士和普通公民组成的“混合法庭”共同讨论并通过多数投票决定,律师和非专业人士各有一票。

相比之下,陪审团作为英美刑事诉讼的一个显著特征,陪审制度涉及审判员之间的职能分工法官以及作为陪审员的非专业人士。法官主持审判,决定证据的可采性,并就适用的证据向陪审团作出指示法律但他不参与陪审团的审议。陪审员通常在审判期间保持沉默,但实际上是自治在判决有罪或无罪时。

美国宪法保障重大案件中的每个被告都有权在陪审团面前受审;被告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让专业法官单独审理判决。为了确保陪审团的公正性,控方和辩方可以拒绝(用法律术语来说,挑战)他们认定的陪审员有偏见的.此外,防御(和在美国控方也有强制质疑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控方可以质疑一些陪审员而无需给出理由。

审判前的事项

在许多法律体系中,法律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前,检查指控的准确性。在法国一个叫做此类d 'accusation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使案件继续进行;在英格兰,治安法院作出“约束”被告受审的决定;而在德国,初审法院本身(没有非专业陪审员)决定是否存在足够的证据。在英美司法体系中,法院拥有一个听力来确定"可能的原因“审判;根据大陆法,法院通常根据调查过程中收集的文件做出裁决。

英美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特点是被告有机会进行辩护有罪或者无罪。除非被告对指控提出异议恳求无罪是审判的结果。否则,法庭宣判被告有罪,并继续决定点球.除了少数例外(如西班牙),欧洲大陆的法律并没有规定这样的判刑捷径。相反,即使被告从一开始就承认有罪,也必须进行审判。

审判的宣传

与审前调查相反,审判必须向公众开放。这一原则,体现在一些国家的宪法中,是为了保护被告;在美国,它也建立在新闻自由的基础上。公开并不意味着必须允许播放审判;在大多数国家,这是不允许的。

在一些引人注目的案件中,大肆宣传会影响法庭,对被告不利。因此,大多数法律制度允许法院将公众排除在审判之外(或部分审判之外),或在为保护审判过程不受不当干扰而采取必要措施时改变审判地点。

演讲的证据

英美法系证据的提交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证人会被盘问法律顾问而不是法院。初审法官的职责是执行有关证据的规则,并在他认为当事人未能澄清事实时提出补充问题。如果被告愿意,他可以作为证人作证,但他不接受法官的讯问。相比之下,根据大陆法,首席法官通常主导取证过程。他负责通过电话确认相关事实质疑证人和提供真实证据。法官还会审问被告,除非被告选择保持沉默。控方律师和辩方律师在审判结束时向证人提出额外的问题,并总结证据。

找到判决

英美和欧洲大陆的程序都有一个基本原则,即假定被告无罪,除非且直到他的罪行被排除合理怀疑。因此,举证责任落在控方身上。在欧洲大陆,即使涉及精神错乱、醉酒、自卫,或必须。英美法将其视为"正面辩护”,并要求被告至少提供一些证据,证明他们是一个因素。

大陆法系的法院不受任何有关证据评估的法律规则的约束;相反,他们是遵循他们的良心确定有罪或无罪。在英美司法体系中,陪审团通常也是如此;然而,由于陪审团被认为很容易从案件的实际问题上分散注意力,所以有一套复杂的法律规则来决定哪些证据可以提交给陪审团。

在美国,陪审团的裁决必须是一致的;如果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在另一个陪审团之前进行新的审判。在英国,陪审团审议至少两个小时后,10比2或9比1的多数投票是可以接受的。作为一个必然的结果在无罪推定原则方面,许多欧洲大陆的制度要求法官的特定多数投票支持有罪判决。

量刑

在大陆体系中,法院以单一案件为基础进行裁决全面的审判,包括对被告有罪或无罪的审判,以及对被判有罪的刑罚的审判。判决由法院最终决定,刑期以有条件释放为前提。

英美法律规定了单独的量刑听证会,通常在被告被判有罪几周后举行。在临时,社会工作者收集有关罪犯的心理和社会背景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呈交给法庭。通常,一个专业的裁判决定句子在听取了辩方(在美国,还包括控方)的陈述之后。在美国,有几个州的陪审团会就死刑在可判处死刑的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