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面的属性共产主义和postcommunist国家
秋天的共产主义在世界大部分地区,私有的所有权获得前所未有的优势。甚至在一些国家仍然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共产党,比如中国,私人拥有某种形式的财产成为在某些情况下允许并鼓励。
postcommunist世界的属性,是流体和高度复杂的。Postcommunist不共享任何单个国家政权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事实上,在每个国家不同形式的财产可能受到不同的所有权制度,包括纯粹的私人所有权,各种混合形式的私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外国个人和实体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被允许拥有财产根据国家和资产的问题。下面的讨论俄罗斯、罗马尼亚和中国例证的一些变化发生在国家放宽了对私有财产所有权的限制。
俄罗斯
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尽管俄罗斯联邦的宪法(1993)和《民法典(1995)清楚地认识到他们私人土地所有权的权利,法律上的话题,包括土地代码(2001)和法律农田(2002)的销售,几年来解决了。在21世纪,几乎所有的俄罗斯土地仍然是公有。私有土地监管由总统法令,严格限制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在这个时代,俄罗斯法律承认只有三个情况下土地可以私有:(1)个人住房的土地用于新建筑或位于现有的建筑已经私有;(2)土地是用于个人子公司耕作或酒店,园艺;(3)土地用于农业用途。非俄罗斯被禁止拥有土地,但是他们被允许租赁它。转让的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可能只发生在俄罗斯民法典确立的指导方针。所有土地交易必须在联邦政府机构登记,任何未能注册一个事务将取消转移。nonlanded产权转移的,登记事务不是必需的。
永久的权利使用国有土地可以授予由国家授权的人机构。人的使用权被授予也有权出租情节到另一个固定期限,但其他转移的情节是被禁止的。如果一个建筑或其他固定对象国有土地转让,永久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在建筑与建筑。
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可能有另一种产权土地称为可继承的占有为生活。公民拥有的土地通过继承财产的权利可能会无缘无故地租赁它到另一个固定期限,但他不允许出售或承诺的土地或进入任何其他事务涉及转让的土地情节。由于这些限制,永久使用,可继承的财产利益不生活构成私人所有权。因此,他们不侵犯宪法保护反政府行动。此外,可以由国家没有终止的权利正当程序程序。
抵押贷款和承诺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许可证抵押贷款和承诺作为设备确保法律义务的性能,特别是贷款协议。尽管抵押贷款和承诺是非常普遍的在西方,他们是有相当的罕见的(和相当复杂)在俄罗斯。
俄罗斯法律区分的一般规则适用于所有的承诺和特殊规则,适用于动产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和承诺。对房地产抵押,抵押权人有权满足他的钱索赔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房地产。这给抵押权人的优先级,对房地产、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简而言之,一个抵押贷款在俄罗斯代表了抵押权人的权利的优先索偿的土地抵押担保违约在贷款。然而,抵押物仍归抵押人。俄罗斯法律明确禁止抵押权人收购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在美国,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是否拥有所有权的性质取决于理论在国家有关抵押贷款之后。所有权理论下抵押权人拥有标题,而留置权抵押人理论下。)
抵押贷款可以建立安全的金融义务根据信贷协议,贷款协议,租赁合同或其他协议。它只可以设立由抵押人对财产拥有或租赁。
两个特征的俄罗斯抵押贷款法律使抵押的吸引力比在西方。首先是成本。抵押贷款协议必须在俄罗斯notarized-a过程复杂得多比在美国。抵押贷款协议也必须在一个国家注册机构,可以是昂贵的。单独注册成本3%的抵押物的价值。
第二个特征是高度复杂的丧失抵押品赎回权过程。抵押权人可以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抵押物只根据一个法院命令。止赎可能推迟,长达一年,在两种情况下:首先,一个个人承诺房地产为了不与商业活动;其次,在那里抵押属性是用于农业用途。在止赎拍卖抵押物拍卖或出售。公众销售由特殊的国家机构组织实施,而拍卖是由一个特殊的组织选择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同意。成本问题,这些程序阻止了广泛使用的不灵活性的抵押贷款。
2005年俄罗斯抵押贷款法律采用了抵押债券(也称为一个累赘),安全,共同在俄罗斯以外的大多数法律体系。抵押贷款债券认证其合法所有者的权利履行金融义务的财产担保抵押贷款协议中列出;没有其它的证明义务的存在是必要的。抵押贷款债券的主要目的促进的营业额抵押权益再融资银行和其他放贷机构。
继承法律
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宪法明确保证继承的权利。(相比之下,美国宪法不维护任何此类担保。)几个俄罗斯民法典规定定义中国的产业体系。
像英美和欧洲大陆同行,俄罗斯继承法律承认继承死亡后的两种方法:通过将和法律的实施(英美国家的遗嘱继承)。遗嘱人可以自由遗赠通过将任何他们希望他们的财产。然而,作为一个民法系统,俄罗斯法律限制了遗嘱人立遗嘱自由的认识到所谓的合法的部分(legitim)。这个人有权的房地产是遗嘱人的份额小或依赖的孩子(包括被收养的孩子),父母,和其他的人在经济上依赖于遗嘱人。无论什么将提供或未能提供,这些人有权获得一半的他们已经收到了没有will-i.e遗嘱人死亡。通过遗嘱继承。
如果一个人死后没有留下遗嘱,合格继承人确定并排名根据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关系组织在以下分类方式,优先给予成功顺序:(1)被继承人的配偶,任何生物和被收养的孩子,和任何生物和养父母;(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任何侄子或侄女;(3)被继承人的叔叔和阿姨;(4)被继承人的曾祖父母或者双方;(5)死者侄女和侄子的孩子;(6)孙子的侄女和侄子死者;(7)继子女和继父母。那些有更偏远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并不像继承人有权索赔。这种模式的首要任务是类似于模式在美国盛行。 Either the heirs or a notary serves as the estate’s遗嘱执行人或管理员。死者可能提名的遗嘱执行人。
信托基金
俄罗斯民法典确立概念信任管理,一个所有者可能在信任一个或多个资产转移到另一个人,被称为信托经理,谁承担法律义务管理财产所有者的利益(或指定的第三方)。转让资产信托经理既不需要,也不意味着法律所有权的转移。信任管理关系被视为严格合同的性质,和安排缺乏信托方面的核心英美信托机构。在英美法系,信任的核心是法定权利的转让资产方,,谁充当严格的信托受益人的能力,B .虽然是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他必须采取行动的好处。
私人土地使用从命
法系国家一样,俄罗斯承认和协议一些私人土地使用权利利益的所有权。值得注意的是,俄罗斯法律承认土地使用从命为设备的私人所有者可能限制或控制他们的土地的使用。民法典定义单一条件下奴役可能存在:它允许地主吗收购正确的肯定地以某种方式使用另一种的土地,如访问在邻居的土地或铺设的管道穿过另一个人的土地的权利。(在美国物权法这种从命地役权)。地主可能获得奴役后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命令的必要性。这样的地役权与土地、财产利益,而不是单纯的合同权利。因此,他们的利益和负担是影响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土地本身的变化。
罗马尼亚
土地法律制度
在罗马尼亚postcommunist合法土地制度是由1864年的罗马尼亚民法典。在苏联解体后的土地制度一样,罗马尼亚遵循什么基本上是一个法系系统。然而,一些特性明显不同于典型的法系土地制度。最值得注意的是,1991年罗马尼亚的宪法,以及各个部分的制定立法,明确限制了土地所有权的罗马尼亚人。没有外国公民或无状态的人可能拥有罗马尼亚的土地。然而,公司注册在罗马尼亚,部分甚至完全属于外国个人或法律实体可能拥有罗马尼亚的土地。
罗马尼亚宪法和民法承认两种形式的所有权:私人和公众。公共财产属于国家,这意味着国家可以租赁财产,不授权卖掉它。这个词私有财产并不意味着这样的财产不属于国家(它可能会因此拥有)。相反,这个词表明,产权问题可以出售,不像公共财产。适用于民法规定公共属性资产,根据制定法或从本质上讲,“公众使用或利益。“公共财产资源包括矿产、水与能源的潜力,领海,和海滩。这些年来在罗马尼亚共产主义的终结,有报道称国家过度低价出售国有企业。一些罗马尼亚的感知是私人实体不公平地把财产从国家和以这种方式“窃取”。
土地,转移交易
虽然罗马尼亚法律承认私人土地所有权,某些特性显著不同的土地转让。农业用地是特别的治疗(在其他几个一样postcommunist法律系统)在收购的限制。只有家庭可能购买土地,一个家庭可能购买的数量限制在500英亩(约200公顷)。此外,农业的转移财产可能受到特殊的先发制人的权利能够宣称的邻居或者承租人的角色感兴趣相同的土地。
通过出售土地转让发生在罗马尼亚最常见,礼物、继承或处方。所有的转移必须注册一个特殊的国家机构。
房东- - - - - -租户法律
房屋租赁关系规律在罗马尼亚类似法律在大多数其他国家在现有法规规范业主与租客之间的关系和结合方面的合同不动产法律。租赁期间为例,建立了一个合同,和罗马尼亚法律承认不同的租赁利益,包括定期由任何一方利益和利益有期限的。租赁可以转让或受到利益安全利益。
房东和房客的各自义务相似,从广义上讲,那些在美国法律中定义。房东有义务交付的租赁前提租户和确保前提的租户的安静的享受。房东也在暗示,尽管waivable,义务预期用途的适用性。这意味着,例如,对于住宅租赁,房东是隐式地义务提供良好的前提,居住条件。然而,这可以放弃义务租赁的相反词。租户需要避免浪费,这意味着它是承租人的责任,不是房东的,进行必要的维修。尽管法律允许租户分配或转租房屋,租赁可能限制承租人的权利这样做。
中国
一般的背景
从大约1955年到1980年,中国私法仿照私法系统前苏联(看到苏联的法律)。因为苏联民法已经极大地影响了德国民法典这意味着中国,总的来说,一个“民法”的国家。然而,直到1998年,中国犯了一个严重的努力,制定民法典。法律文本的初稿是基于单一的立法行动,联合政府法规与司法解释法律和规章的决定。(尽管理论上司法解释没有约束力,在实践中,作为下级法院经常利用司法解释来引导他们的决策)。
2007年全国人民国会的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首次产权法律。后过渡超过四分之一个世纪前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政策,中国政府试图提供一个更安全的法律基础为该国不断壮大的城市中产阶级和私有的企业家。法律并没有涵盖的方方面面西方律师认为物权法的一部分。3条新物权法明确暗示的目的开发一个合法的产权制度设计以适应该国的混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宣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坚持的基本状态经济体系,公有制发挥主导作用多样化的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样的措辞,以及动态中国经济秩序的本质,表明改变产权法律将效仿。
礼物
一个领域不受2007年产权法律法律关于礼物。中国的法律把礼物作为合同。的基础上的合同法律,在1999年被采纳以来,礼物被定义为一个捐赠承诺的合同免费的将礼物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天赋属性。捐赠者是允许在某些情况下撤销权利转让前的礼物,但如果合同公证,或者指定的礼物是为贫困的救济援助一个灾难的受害者,这不是可撤销的。在这些情况下受赠人可以执行赠与如果捐献者不能转让财产。最后,捐赠者可能条件强加给的礼物,使合同类似于英美法系认为是销售合同。然而,条件是没有必要的,所以合同的礼物是,在英美律师的眼睛,一个不寻常的合同类型。英美律师(这似乎很奇怪描述一份礼物一份合同,因为英美法系通常明确区分了两个。合同通常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只有考量交换条件quo-has提供,而礼物不需要加以考虑。他们是严格的。)
根据1999年的法律,合同可以书面或口头,也要求受赠人做一些肯定的表示接受。没有必要为一个意图立即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如果捐赠计划未来礼物生效和受赠人接受,受赠人从而拥有合法权利执行合同法的礼物。这是一个很大的背离的普通法礼物,礼物通常不允许在未来生效。在另一个离开普通法,交付受赠人不需要的礼物是可行的。虽然交付的合同的礼物,因为它影响改变所有权,交付不需要合同的有效性的礼物。
继承在死亡
中国法律允许一个所有者的财产处置它通过将或死亡无遗嘱继承。中国没有遗嘱的继承法律就像在普通法国家建立的基本模式。它给固定的股票没有遗嘱的房地产亲属根据依法指定的优先秩序。首要任务是给死者的配偶、孩子和其他的后代,和父母。任何死去的孩子可能是由他们的幸存的孩子或更偏远的后代。下一个优先秩序包括兄弟姐妹和祖父母。
中国和美国无遗嘱继承法律在一些地区明显不同;例如,中国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来偏离法定模式如果更改结构提供更多的人与被继承人住或者支持。另一个主要的区别是,中国法律要求任何指定的受益人,除了一个人是一个继承人根据无遗嘱死亡规约,必须通知有意接受留下财产收到通知后两个月内遗产。任何受益人未能通知等下将视为放弃权利。相比之下,英美法系下逆转推定:受遗赠者将必须放弃任何遗赠财产;否则,法律假定设计被接受。
所需的手续在中国法律下有效的将密切与美国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必须书面遗嘱和见证,尽管未注意到的将是有效的,如果它是由遗嘱人手写的。口头遗嘱只被允许在紧急情况下;一旦紧急停止,将不再有效,使口头遗嘱在中国很类似于西方法律称之为“起见,毫无生机的礼物。”
中国法律允许人进入遗产与他人支援协议。在这样的协议下,一个人有义务提供对方的维护,维护党这义务享受遗留下(或遗赠)契约者的意志。在某种程度上,将不符合或不符合这个义务,它是无效的。
像其他non-common-law法律体系,中国的继承系统没有设备对应的普通法信任。当一个可以创建一个有效的合同受益人的遗产,中国合同法》不承认任何形式的合同,是相当于一个信任。
销售土地和资产着陆
一般来说,在中国不能私下转让土地所有权,因为所有的土地是属于公众,政府或社区。只有正确的使用土地和资产位于土地市场交易。
为了让资产位于土地的所有者(登陆资产)能够出售他们,他必须有权使用土地和资产的所有权证书的登记。使用权和所有权必须转移资产;这两个不能被分离。”出售了资产是基于由合同和合同法。合同需要在写作由双方签署。合同签署的一方无法执行,甚至反对方签署。
销售合同的全部性能本身不落的所有权转移资产。即使买方支付全部购买价格,他没有获得资产的所有权除非交易已经在适当的地方政府机构注册。
所有销售的降落资产是一项默示保证的质量。卖方必须提供一个出售资产时的质量证明书。在这种情况下,地主资产是商业(而不是独栋住宅)住房、政府许可制度实际上是。房地产部门将检查房地产项目,评估,决定是否发行证书。买方也可以检查财产之前或之后关闭交易。如果买方发现主要缺陷后关闭事务,他仍然有权利取消合同并寻求赔偿。
格雷戈里·亚历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