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和西方的概念私有财产
财产的西方思想的起源
罗马
在经典罗马法(c。广告1 -广告250)的权利、特权和权力法人可以在一个被称为完全所有权,所有权,或者更少,proprietas(虽然足够频繁要清楚这两个词是同义词法律条款)。经典的罗马法学家并没有说他们的系统倾向于把proprietas当前拥有的东西,但它确实是足够清晰。罗马法律规则否认标签占有的人是事实上,虽然不是法律,拥有以保持合法占有的proprietas。此外,人在财产被认为是合法的proprietas。这是足够清晰的程序性规定,要求一个人不是拥有一个建立和平的肯定地,他的头衔的对象比和平的占有者。
一旦罗马系统已经确定了proprietas,它倾向于阻止他传达任何低于所有的权利、特权和权力,他的事情。因此,完整的使用权与所有权(usufructus)只能有一个活生生的人,和那个人不能传达这些权利到另一个地方。一个所有者同意的能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制他的特权使用(servitutes大幅)是有限的。此外,那些发现自己拥有一个与他人共同要求的可以分为不同的所有权单位(尼莫invitus广告communionem compellitur;“没有人不得不与另一个“共同财产)。
有人可能会认为,罗马法的绝对个人产权的倾向比真实更明显。例如,古典罗马法从来没有开发出一种补救措施,一个人可以在所有权的证明,具体恢复。业主可以获得司法权利宣言》,但被告可能回应通过支付赔偿。的罗马法的人把非凡的权力东西手中的户主(家长);事实上,这种力量是如此不同寻常的一个精心制作的系统(私产)是必要的,以允许奴隶和儿子在父亲的力量使绑定法律事务的事情实际上是自己而不是法律。此外,土地以外的意大利是由罗马人拥有不是个人,而是集体或皇帝,然而人在这样的土地使用权来有一个质量控制,是不同于斜体土地的所有者,将个人持有使用权不叫老板。最后,罗马法的大幅乳沟公法与私法之间发展法律阻止了罗马人概念对国家的财产保护的。这不仅意味着产权不是那么绝对的罗马法,因为它可能看上去也没有阻止了许多关于土地使用的各种冲突(如“收入”或谴责政府实体,在后期英美法律体系是传统上私人的话题侵权行为适合或私有协议)在罗马法处理立法或行政事务。
凝结的趋势本身存在显著程度在罗马法律考虑财产。显然不仅在上述方法中,罗马法律思想关注的所有者的利益牺牲他人的,在罗马法的基本分离,也使物权法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义务(合同、侵权行为)。后者分离成为西方法律体系的特点是,尽管罗马法学家的具体决定了什么是特征的必要部分所有权成为许多西方法律体系的特点,特别是法系系统。
凝结的趋势在罗马法律思想的存在没有明显的解释在罗马政治或哲学思想以外的最广泛的连接与个人价值的一般思想。的趋势,再加上人的罗马法,有利于property-holding类似乎是显而易见的。的数量表现然而,不容易归因于阶级利益,尤其是法律拒绝允许家庭定居点任何但最短暂的品种、土地使用控制设备的缺乏,法律发展的失败对国家的财产保护的概念。
英格兰
在中世纪的英国法律程序系统禁止任何明确区分财产和义务。直到19世纪废除形式的行动英美法系区分财产和义务在罗马人的方式。因此,卓越的英国法律废除之前行动的形式往往在关键时刻移动方向类似于Roman-namely,凝聚的产权在单个个体。
在英格兰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出现在12世纪的质量部分可自由支配的,部分的,封建的权利和义务。的发生是极其复杂的。开始是一个上诉管辖范围内国王在他提供的法院确保封建领主没有欺骗那些服从他,以自由租户是土地的所有者,在现代意义上,与主的权利仅限于收到钱支付。
立法的最后13世纪(法令德东conditionalibus,1285)允许土地限制其的输送机继承直接的后代conveyee并声称它如果conveyee直接行灭绝了(的不动产)。(另请参阅需要)。在为数不多的偏离巩固权力的原则传达在当下拥有的土地,英国法院延长这项立法在14世纪的范围。然而在15世纪中期,法院推翻了这一趋势,并允许现有的继承土地占有者扑灭他的子孙的利益和输送机(对接的需要法律程序称为“共同复苏”)。
在16世纪的过程操作结束时12世纪巩固所有权自由租户是复制的校对助手那些持有土地的后裔,不自由任期内。皇家法院上诉法院打开校对助手委屈的不公正行为领主的法庭,最终的结果是,校对助手成为迄今为止被主的土地的所有者眼中的国王的法律。再次,耶和华就在土地减少钱付款的收据。
最早的表现似乎凝结的趋势在12世纪的英国在英国宣布了一个根本性的改变社会制度。根据当代思想,男人。谁是检波器(即。,put in possession) of a不动产被认为是有效的财产的所有者,领主的权利应该变得更像征税机关。nonfreeholders谁拥有土地的权利自由的租户,然而,成为了事实,他们不是被保护在国王的法院。
欧洲大陆
罗马的崩溃和功率led、在非洲大部分地区,情况不像那些盛行在英格兰出现之前中央皇家法院在12世纪后期。在英国,土地是沉迷于大量的部分可自由支配的,部分的,封建的权利和义务。然而,英格兰早熟的在发展中中央皇家法院最早。在欧洲大部分地区的领主的法院仍然是一个重要力量的时间长得多,甚至免费租户。
罗马的财产是在非洲大陆作为知识事之前就有很多实际的力量。从12世纪开始,罗马法在大学的研究导致了新的罗马的意识概念的财产,在许多地区的罗马法和混合物教会法,被称为汁液公社(“普通法”),权威的在当地法律的缺失。进一步,罗马想法是有影响力的,因为他们都是设备的一部分,每一个大学毕业的律师,因为他们汁液公社的一部分。年底中世纪大多数欧洲国家的物权法仍远离罗马人,但它是朝着那个方向前进。民法因此显示相同的凝结的趋势更详细地指出英国。
解释的起源
罗马和英美法律体系开始作为解决争端的机制。两个系统开始占有一个人的事情。方便假设所有人的所有其他权利、特权和权力的一个可能的事情可能会很长一段路要占凝结的趋势的存在法律体系。的趋势开始作为一个负担的分配产生所有权的证据。一个争端对一件事情产生。两个系统开始通过确定谁拥有它。然后他们认为,说人的所有权利,特权和权力,伴随房地产直到别人能够表明事实并非如此。
虽然西方国家的法律体系并不是唯一的在开始争论解决机制,西方概念的属性,如果不是独一无二的,肯定不寻常。可以推测,这个争论解决设备操作的个人财产持有人在西方是一个事故年表:系统性的法律思考(与职业化相关联)开发与社会的角度来看,个体的价值与一个以上任何团体的联系的事情。因此,个人财产的概念出现在罗马和英国法律在家庭财产关系弱化和法律职业化是发生。
物权法和理论的早期现代时期
从17世纪开始,物权法的发展在英国和欧洲大陆都可以与投机性的发展法学。普遍猜测的本质属性至少老像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虽然财产被认为是,有时非常严重,拉丁教会父亲的著作的西部和中世纪的神学家,这些文字直接影响相对较小世俗的法律。
财产的经典理论
在17世纪早期荷兰法学家投机•格宣布的理论土地征用权(对私有财产的谴责)。一方面,根据格劳秀斯的国家,并有权没收私人财产。另一方面,对于这样一个是合法的,它必须是一个公共目的,必须伴随着支付只是补偿个人的财产。这个想法不是原始的,但格劳秀斯表示,在这样一种方式,它成为一种普遍的西方政治思想。
17世纪末期,德国法学家塞缪尔·冯·Pufendorf精制的产权的起源理论自古以来一直存在。财产,Pufendorf说,是建立在物质力量体现在抓住对象的属性(职业)。然而,在秩序,将物理力量的事实转化为一种权利,国家的制裁是必要的。Pufendorf似乎暗示,但是国家不能使一个物理财产不存在的产权。因此,职业和国家制裁都是必要条件属性的合法性。
Pufendorf当代的英语约翰·洛克有不同的理论,又有相当大的吗先行词。什么给某人一件事,根据洛克,不仅仅是他抓住对象的,而是他混合了劳动这一事实使它自己的东西。这个权利的东西引起的劳动力是一种自然权利。它不需要国家批准才能有效。然而,它应该被保护的状态。的确,财产是合同的基础,人们在形成,并为国家拒绝的权利属性是一个违反本合同(看到社会契约)。
尤其是在英国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苏格兰启蒙运动引发了一系列新的想法特性,极大地影响了英语功利主义政治哲学家杰里米·边沁。财产,根据边沁,只不过是一个期望的保护由立法和实践中解决。然而,它是一个期望,应该小心地尊重。由于立法者的功能最大化人类的总和费利西蒂,他应该知道任何干扰很少的财产比它破坏产生更多的幸福。
边沁的追随者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相关财产与自由财产和建议安全对人类至关重要的潜力最大化的自由。现代经济理论证明财产的财产必须有一个初始的地面资源分配允许市场运作和在地面上,个人产权交易成本最小化来自边沁和密尔的传统。
在欧洲大陆,考虑属性导致了不同的变化。基础上的绝对命令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人必须始终被视为结束本身而不是means-philosopherGeorg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建议是一样的必要的适用于一个人的财产。根据黑格尔,这样做的原因是,当有人扩展了他的意志,他让那件事自己的一部分。保护财产因此人类意志与保护紧密相连。
19世纪中期看到第一个共同攻击的机构属性,因为早期的基督徒。《共产党宣言》(1847)卡尔•马克思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认为财产只是一个设备在社会资本主义和无产阶级阶级之间的战争,即资本主义那些无产阶级的劳动力,让他进来奴隶制。改革,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会在革命之前,当房地产将被废除。
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和法律
毫不奇怪,相对较少的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显示,物权法本身直到马克思主义革命发生在俄罗斯20世纪早期。为功利主义和黑格尔哲学,他们的组合在各种形式的自由主义思想,影响更明显的证据作为19世纪的进展。
19世纪初,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国的拿破仑民法典系统和(1804)全面的代码的非商业私法在欧洲有很大的影响编纂运动之后。值得注意的是它的代码不愿认识利益所有者以外的其他财产的。
自由财产观念似乎影响了后来的法律思想在19世纪。在欧洲大陆的pandectists,一群系统的法学家突出德国凝结的趋势固有的在罗马概念财产和发达一点,大多数现代评论家发现远远超出了罗马自己建议来源。他们的想法中得到体现德国民法典(有效1900)和其他国家的代码(有较大影响看到总论)。
专制主义倾向在财产方面也显著在英美法系中,大西洋两岸的的英语解决土地行为(1882、1890、1925)赋予更多权力的持有者比普通法土地给他解决。的已婚妇女的财产的行为在这两个国家(起源于美国,1839年英格兰在1857年)划分财产在婚姻单元通过分配到一个或另一个配偶。的例子可以很容易地增加。
在美国自由思想的影响的发展的法律属性可以看到大量出现关于法学最强烈的保护对国家的财产。在联邦层面上,这种发展后的通道第十四条修正案到美国宪法在1868年。这修正案禁止,除其他事项外,任何国家剥夺公民的财产正当程序的法律。在这个标题下,许多类型的经济和土地使用法规被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在地上,他们干涉公民的财产权。
在罗马法的情况下,也在19世纪英美法系,专注于所谓的物权法可能掩盖了现实的法律的占有,使用,和交通工具的事情。因此,虽然权利、特权和权力的主人似乎扩大,其他法律发展削弱了他们的影响。例如,尽管允许的类型地役权(其他土地财产权益所有者)被限制在19世纪,英国人股本法院在同一时期创造了一个新形式的义务,现在叫公平的从命,相同的函数作为地役权和不受相同的限制(Tulkv。Moxhay[1848])。而凝结的趋势影响信托的法律表达信任反对任何试图打败它的基本的法律部门公平的标题。事实上,信托越来越被作为一种手段的新个人财产的重要聚合。同样,增加土地利用冲突的复杂性导致了越来越多的当地土地使用法规,和第一综合规划法案通过在20世纪初在英国。
社会的影响
法律操作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17到19世纪。在英国在17世纪废除最主的权益收到钱从他的不动产租户降级自由地主和主人之间的紧张关系的背景,和建立国家之间出现了新的张力地主试图使他的家庭在他的土地和商业的新富的人寻求购买国家土地。而统治还是一个力在整个18世纪的欧洲大陆和德国在19世纪,同样的贵族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紧张关系也明显。对权力的限制长时间占用土地,法律的发明或扩展在这一时期,商业利益。法律没有(相当短的英美法系)废除所有限制conveyee自己传达的力量不仅是一个产品的认可紧张局势的基本倾向结块也同胞及其运输者的力量来影响法律发展的进程。
到19世纪建立了地主和商人之间的冲突已经让位给了之间的冲突工业和农业土地使用,关键问题不是疏远土地的权力,而是用它的特权。在19世纪英美法系法庭给工业发展广泛范围的土地为代价的相邻住宅和农业用途。法院,然而,在没有时间认识到绝对特权的土地使用,这可能被视为一个产品的两个固有的紧张局势的基本趋势和农业类的保留一些社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