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性偏好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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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性偏好理论,在经济学这一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提出的保罗•萨缪尔森在1938年,这是成立的消费者在不同的情况下,特别是在不同的收入和收入情况下,人们的消费偏好会被揭示出来价格环境。该理论认为如果a消费者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一捆特定的商品,那么考虑到固定的收入和价格,这捆商品就会比消费者能够负担得起的任何其他捆商品“更受青睐”。通过改变收入或价格,或两者兼而有之,观察者可以推断出消费者偏好的代表性模型。
对于消费者行为,尤其是消费者选择的很多解释,都是基于的概念实用程序由英国哲学家和经济学家提出杰里米·边沁.效用代表想要(或欲望)满足,这意味着它是主观的,个性化的,难以量化。到20世纪初,人们已经发现了使用这个概念的实质性问题,许多提出的理论替代方案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批评.因此,萨缪尔森提出了后来被称为“显性偏好理论”的理论,试图建立一个不以效用为基础的消费者行为理论。他辩称,他的新方法是基于可观察到的行为,并依赖于最少数量的相对无争议的假设。
随着显性偏好理论的发展,三个主要公理被确定:显性偏好的弱公理、强公理和广义公理。弱公理表明,在给定的价格和收入下,如果购买一种商品而不是另一种商品,那么消费者总是会做出相同的选择。不那么抽象的是,弱公理认为,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一种特定类型的商品,那么消费者永远不会购买另一种品牌或商品,除非它能提供更多的好处——更便宜、质量更好或提供更多的便利。更直接的是,弱公理表明消费者会购买他们喜欢的东西,并会做出一致的选择。
强公理本质上概括了弱公理以涵盖多种商品,并排除了某些不一致的选择链。在二维世界(只有两种商品可供消费者选择的世界)中,弱公理和强公理可以证明是等价的。
而强公理的特征影响效用最大化(看到期望效用),它并没有解决所有的影响,即可能没有唯一的最大值。广义公理所涵盖的情况是,对于给定的价格水平和收入,有不止一个消费Bundle满足相同水平的利益。从效用的角度来看,广义公理解释了没有唯一的包能使效用最大化的情况。
显性偏好理论的两个最显著特征是:(1)它为解释消费者行为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建立只要假设消费者是理性的,他们会做出最有效地实现自己目的的选择,并且(2)它提供了必要和充分的条件,这些条件可以通过经验检验,使观察到的选择与效用最大化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