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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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责的权利,在法律的权利和特权,一个人被指控犯罪,保证他一个公正的审判。这些权利最初(通常从18世纪)的主要限于实际试验本身,但在20世纪下半叶许多国家开始延长的期限之前和之后的审判。
所有法律系统提供,至少在纸面上,保证保险的某些基本权利指责。这些包括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除非放弃陪审团审判),表示法律顾问(至少当他被控犯有严重罪行),向证人和证据表明,将使他能够证明自己的清白,和面对也就是说,追问他的原告,免于不合理的搜查和没收和自由一罪不受两次审理原则。
一定很一般权利附加到进程。被告必须不允许在监狱里蹉跎下去,但必须迅速的审判。参与这个问题是一个合理的权利保释和禁止被拘留超过指定时间不得保释。
最重要的权利是权利由法律顾问表示。20世纪后半段这个权利扩展到覆盖时间当一个人被逮捕,直到终审。不同的国家设置不同时间的指控必须提供法律顾问以及不同类型的犯罪律师必须提供如果被告贫困的。的美国使得这个地区最深远的变化,并设置一个模式,其他国家也开始效仿。从本质上讲,美国的制度规定,被告有权建议从他被拘留,直到耗尽所有吸引力。此外,最高法院裁定,被告是贫困,必须请律师的权利实现由法院指定律师提供的所有罪行的惩罚可能会坐牢。法院建立了一个贫困的情况下,被告律师的权利鲍威尔v。阿拉巴马州(1932)和基甸v。温赖特(1963)。最高法院还决定,被告被捕时必须通知请律师这个权利和权利不回答任何问题,可能产生的证据面前,(看到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介绍了两种权利阻止警察提取非自愿《忏悔录》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
法系国家如法国和德国,有更少强调在忏悔的重要性作为证据。它被认为是仅仅作为一个证据。因为忏悔都不是重要,谋略和权利保持沉默不太明确。因此,尤其是在法国,一定期间存在滥用的审讯。
其他重要的权利保证被告是那些保护他免受非法收集的证据,它从搜查和扣押或电子窃听(qq.v。)。同样重要的是上诉的权利,因国家而异(看到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