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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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所,在宗教,一个神圣的地方,分开亵渎平凡的世界。最初,避难所是自然的地方,如小树林或山丘,在那里,神或神圣的东西被认为是特别存在的。这个概念后来扩展到包括人造结构;例如,古希伯来人的帐幕(帐篷),后来的耶路撒冷圣殿,阿尔贡金人和苏人的圣屋,或者,特别是这些建筑的神圣部分。圣所是为特殊的宗教活动而保留的,参加者必须保持纯洁的状态。特殊的禁忌和规则防止亵渎圣所。正是由于这种特殊的神圣品质和它所提供的保护圣所变成了一个庇护为罪犯。除了害怕在圣地流血之外,保护逃犯的主要动机是害怕他的诅咒会散发出邪恶的魔法力量,人们认为这对神和人都是危险的。
基督教的避难所,首先被罗马法在4世纪末,通过对官职的认可而发展起来主教仲裁者。避难所的特权逐渐扩展到教堂周围更广泛的地区。然而,查士丁尼将这种特权限制在没有严重罪行的人身上。在日耳曼王国,a逃犯通常是在誓言是为了不处死他
用英语普通法一个被指控犯有重罪的人可能会在避难所避难;一旦到了那里,他可以选择要么接受审判,要么向验尸官承认罪行,并发誓离开王国(放弃王国),没有国王的允许就不会回来。如果他在40天后既不接受审判也不放弃王位,他就会被饿死。
除了属于每一个人的一般的避难所教堂这提供了暂时的保护,出于一些不明确的理由,出现了一些保护区根据皇家特许状。在英格兰至少有22个地方,国王的审判程序没有进行,验尸官不能进入,而逃犯可以终身留在那里。当地领主管理逃犯的活动,并强迫他们宣誓效忠。
亨利八世废除了许多避难所,代之以七个“避难城市”。1623年詹姆斯一世的一项法案废除了犯罪案件中的庇护,但在某些地区的民事诉讼中,这一特权仍然存在,这些地区以前是庇护地,后来成为拒捕者的鬼地方。圣所直到18世纪才完全消失。在欧洲大陆,避难权(称为庇护权)虽然在16世纪受到很大限制,但一直存在到19世纪法国大革命.
避难所的制度,无论其起源和意义,似乎已经履行了一种社会功能。虽然经常被滥用,但它防止了过度使用死刑防止失控的流血复仇以及未经审判的处决。避难所也是议会豁免权和大使馆外交庇护习俗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