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
神经学与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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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在神经学而且心理学,任何混凝土,有意识的刺激:由于刺激特定的感觉器官、感觉神经或大脑中感觉区域而产生的体验这个词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是用来表示这类经验的全部类别。在日常用语中,这个词往往含混;它经常以这样一种方式使用,不确定说话者是指感觉的过程,还是指正在被感觉的任何东西(例如,明显的痛苦刺激,铃声,或火焰的红光)。这种双重意义产生了困惑,即感觉是否纯粹是精神上的(而不是身体上的)。尽管感知的过程是认为有些人认为纯粹是精神上的,有些心理学家和哲学家认为,所感知到的东西通常是一种独立于心灵而存在的物理性质:例如,无论是否有人在场,草都是字面上的绿。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模棱两可,伯特兰·罗素在英国,他引入了这个术语感觉材料表示感觉到的或“感觉中给予的”;这个词感觉然后留给所谓的心理过程或活动。
更倾向于经验主义的心理学家和生理学家更倾向于把感觉视为一个概念(而不是一个数据),它是根据生物的歧视性反应和物理刺激特性之间的依赖关系来定义的。感觉功能的特点可能是确定通过训练实验动物或要求人类对刺激的不同方面作出不同的反应。在这种方法中,感觉就像现代自动化设备中的感觉一样。自动化系统中的传感元件(传感器)表示某种形式的能量撞击它们的特征(存在、不存在、强度或程度)。这些传感器被称为传感器;它们将输入的能量转换成可以用作信号的电流。在生物有机体中,感觉的区别反应的定义是类似的.当一种刺激撞击到感觉器官,而机体有适当的反应时,就说刺激被感知到了。尽管如此,对感觉的唯心主义定义被许多人视为感觉心理学的基础。另请参阅心理物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