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歧视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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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歧视,偏见或歧视基于性或者性别,尤其是针对妇女和女孩。虽然它的起源尚不清楚,但这个术语性别歧视从“第二次浪潮”中崛起女权主义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的,很可能是模仿民权运动的术语种族歧视(偏见或歧视基于种族)。性别歧视可以是一种信仰一种性别优于或比另一种性别更有价值。它限制了男人和男孩可以和应该做什么,妇女和女孩可以和应该做什么。性别歧视的概念最初是为了提高意识关于对女孩和妇女的压迫,尽管到21世纪初,它有时扩大到包括对任何性别的压迫,包括男人和男孩,双性人,变性人人。
社会中的性别歧视最常见的是针对妇女和女孩。它的功能是维持父权制或男性统治,通过个人的思想和物质实践,集体以及基于性别或性别而压迫妇女和女童的机构性别。这种压迫通常采取经济剥削和社会支配的形式。性别歧视的行为、条件和态度一直存在刻板印象指基于生理性别的社会(性别)角色。一种常见的社会化以性别歧视观念为基础,教授关于男性和女性传统性别角色的特定叙事。根据这种观点,女性和男性是对立的,角色有很大的不同和互补:女性是弱势的性别,能力不如男性,尤其是在逻辑和理性推理领域。女人是降级对家庭领域的培育和情绪因此,根据这个推理,不能成为商业,政治和学术界。尽管女性被认为天生适合做家务,而且很擅长照顾人,但与男性的工作相比,她们的角色被贬低了,甚至根本不被重视。
极端的性别歧视意识形态是厌女症对女人的憎恨。一个社会厌女症是否普遍存在对妇女的高比率的暴行家庭暴力,强奸以及女性及其身体的商品化。在被视为财产或二等公民的地方,妇女往往在个人和机构层面受到虐待。例如,一名遭受强奸(个人或个人层面)的妇女可能会被法官和陪审团(制度层面)告知,她的穿着方式是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