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与财产
一个主要问题是主是否允许奴隶结婚和权利所有者所奴隶的后代。一般来说,一个奴隶的权利给他的后代数量远远少于他的配偶。巴比伦,希伯来语,尼泊尔Tibetan-speaking Nyinba,暹罗,美国南方奴隶主认为分手的夫妻之间的单位和核心家庭。出乎意料地,1755年丹麦维尔京群岛Reglement父母禁止未成年人分离。在俄国和中国,奴隶主可以出售或将孩子离开父母,但是婚姻是不可侵犯的。
在北美,印度、罗马、俄国,大多数伊斯兰世界,图阿雷格人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奴隶不能自己财产不仅因为主人拥有他的奴隶的身体但是身体可能积累的一切。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奴隶不能拥有和积累财产但只有主人有法定权利的奴隶。在其他社会,如古代埃及和罗马,巴比伦,亚述,犹太教法典的巴勒斯坦,Gortyn,大部分中世纪的德国,泰国中国、蒙古、清,中世纪的西班牙,和尼日利亚北部的酋长国,奴隶财产所有权的权利。有些地方,如罗马,允许奴隶积累,管理和使用属性私产这是合法的可撤销的但可以用来购买他们自由。这个条款给了奴隶激励以及最终的解放的希望。
大量研究已经完成治疗的奴隶,和共识是,吗法律可能拼出所需的主从关系的社会标准,它未必定义任何特定的现实情况。虐待狂,甚至心理变态者,不能应付他们的权利统治另一个人类,可能出现在任何地方,如可能请大师。比法律更确定是社会本身的条件。在一个极端,在图阿雷格人的北非,奴隶主自己住的也很严重,所以,当然,他们的奴隶。在另一个极端,美国南部的物质条件足够优惠提供比较安慰主人和奴隶。此外,奴隶出生已经奴役的父母通常治疗比那些从外国集团购买或被俘。治疗在广阔的奴隶,动态社会可能会不如在更稳定的。
法律奴隶主之间的关系
有更多的跨系统一致性有关法律奴隶主之间的关系。所有社会规定了逃亡的复苏,和大多数对业主实施制裁谁偷了别人的奴隶(死罪在某些系统)或帮助他们逃离。也相对统一的法律对奴隶从一代到另一个。
有相当大的变化的社会中法律的奴隶交易。而暂时的社会有详尽的规范合同,俄国已经基本上没有。从巴比伦而法律制度,雅典、罗马、早期德国,中国,埃塞俄比亚伊斯兰社会和路易斯安那州允许担保由卖方,奴隶不会逃跑,远离疾病,或有某些技能,没有这样的法律存在于俄国等地。
合法的奴隶和免费的陌生人之间的关系
一些社会立法这一主题,其他人几乎没有。奴隶是完全依赖于他的主人,一些法律存在超出了正常规定任何形式的财产;是老板的责任要求赔偿如果第三方死亡或侵犯他的牛或他的奴仆。此外,业主举行同样甚至更负责奴隶的行动,包括杀人、盗窃,比自己的奴隶,为社会所需,前者控制他的财产也没有保证制裁,尤其是钱罚款,可以执行对奴隶。
杀人的一个奴隶一个陌生人是揭示社会对奴隶的态度的考验。在美索不达米亚和伊斯兰教实践的杀手一个奴隶只是不得不赔偿业主的财产损失。在其他地方,但是,它是不同的。罗马法介绍了想法Lex de Sicariis et Veneficis科妮莉亚(独裁者苏拉和谋杀计划下毒的81股公元前),一个奴隶是杀死一个人,因此可能是一个奴隶犯罪。提供发现到查士丁尼的代码。在北美从1770年到1830年杀害奴隶就在普通法与一个白人的谋杀。法律是一致的,当一个奴隶死亡一个陌生人是弗里曼。
一些社会不允许第三方攻击奴隶不受惩罚。在俄国,例如,一个奴隶可能有荣誉,可以恢复一个第三方谁受伤。社会其他地方,然而,如北美Yurok特林吉特人,和其他邻近的印第安人,以及在美国南部,显式地声明,奴隶没有荣誉,个人地位,或声望。南卡罗来纳法律指出,奴隶是没有“在国家的和平,因此国家的和平是不破的人身攻击在他身上。“相反,当一个奴隶侵犯弗里曼,后者经常从奴隶的主人中恢复过来。在其他地方,当国家惩罚奴隶,制裁通常比免费更严重的人。例如,在清代中国一个奴隶被惩罚程度更严重比自由公民犯罪弗里曼。
大多数社会,比如那些在雅典、罗马,基辅罗斯的、泰国、和路易斯安那州不允许奴隶合同与第三方独立,尽管一些允许奴隶合同代表他的主人。残酷的剥夺阿拉巴马州的权利表达情况他们的执行者v。沃尔特(1860);奴隶,法院说,“没有法律,没有将法律的承认…。因为他们是奴隶,他们无法进行民事行为。“另一方面,在一些社会中,如古代中东奴隶被允许合同与第三方。罗马奴隶被允许合同关于第三私产。
一些社会,比如亚述末和俄国,允许奴隶在法庭上作证,但大多数没有。这是一个罕见的社会允许奴隶对主人作为证人,但是一些社会,如古代Nuzi和俄国,允许奴隶指证,甚至起诉,第三方。尤其可能这样当奴隶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纠纷无法独自解决的自由民没有诉诸证据提供的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