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演进
发展c。1900
在许多社会中慈善机构一直以来都是为穷人提供食物的传统方式。许多不同的宗教都鼓励慈善捐赠,世界上许多地方的宗教机构长期以来都在收集慈善捐款,并向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
强加义务社区为了供养穷人而纳税可以追溯到几百年前的许多不同的社会。例如,基督教的一部分功能什一税或者岛语天课就是供养穷人。德国从1520年开始通过了城镇贫困法,1530年通过的一项法律明确规定城镇和社区有义务供养穷人。1794年普鲁士各州承担了提供的责任食物并为那些无法养活自己的公民提供住所。从16世纪开始,它被公认为英格兰有人找不到工作,于是立法为穷人提供工作,为流氓和游手好闲的人提供教养院。从1598年开始,教区有明确的义务征收地方税,并任命穷人的监督员,以便给予救援给那些不能工作的人,并为那些能工作的人提供工作。这就是伊丽莎白时代的精髓可怜的法律,及早提供社会援助。
伊丽莎白时期的济贫法在17世纪执行不力,但在18世纪末得到广泛应用和放宽。一个新的济贫法1834年颁布,反映了一种严酷的道德的观点贫困,要求穷人必须被录取济贫院因此只能得到实物救济,偶尔有例外,但这也绝不是统一执行的,尽管它大大增加了《济贫法》的不受欢迎程度。美国一些州复制了伊丽莎白时期的《济贫法》,但豁免了新移民。英国《济贫法》也于1682年在牙买加引入贫困欧洲移民,后来在毛里求斯(1902年)和特立尼达(1931年)。在拉丁美洲西班牙殖民者没有建立一个公共救济机构,而是拨款给慈善机构,为穷人提供“医院”(beneficencias),葡萄牙人还提倡信徒兄弟会,例如Misericórdia。
第一个将军社会保险该方案于1883年在德国引入。该方案借鉴了三种类型的先例。第一个是古代的制度公会募捐箱——某一特定行业的每个成员被要求定期捐款的资金;这些资金最初用于医院和丧葬费用以及老年和残疾成员的食宿。到14世纪中叶,这些安排被法令和规章所覆盖。矿工协会后来设立了救济基金。第二个先例是1810年普鲁士的一项法令,规定主人有责任确保他们的仆人在生病时得到医疗照顾。从1849年开始,社区可以制定细则,要求雇主和雇员都为救济基金捐款,1854年的一项法律为矿工引入了强制性的健康和意外保险。第三个先例是雇主对过失造成的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这种责任在1871年扩大,许多雇主购买了私人保险。这一制度运作不好,因为举证责任在工人身上,工人通常必须承担高昂的法律费用和拖延,才能希望获得一次性赔偿。
总理奥托·冯·俾斯麦1883年《疾病保险法》为特定行业的雇员提供了生病期间的医疗和现金补助,由雇员和雇主共同支付。随后,1884年的一项法律使意外保险成为强制性的。这些计划由被保险人及其雇主控制的众多基金运作。最后,法律确立了养老金1889年,所有从事贸易、工业和农业的工人都通过了70岁。这是由帝国保险办公室直接管理的。奥地利在1888年效仿部分德国,意大利在1893年效仿,瑞典和荷兰在1901年效仿。
俾斯麦引入社会保险的政治目的是为了解决合法的工人的不满,以遏制社会主义的发展,避免革命。以前收入的一部分将用于疾病、受伤、丧偶和年老的时候.雇主和雇员在一起工作实现这一计划。在奥地利,部分推动力是基督教社会主义者改善工人地位的目标。虽然英国德国是第一个工业化的国家,但德国和奥地利的发展最初并没有引起英国人的兴趣,因为德国和奥地利的经济发展在英国是发达国家厌恶国家干预,革命可能性明显降低,英国社会主义发展缓慢。在英国,自助通过友好的社会储蓄银行被视为解决方案。友好协会由技术熟练的工人经营,没有雇主参与,为生病提供统一的现金福利,并由协会的医生治疗,医生通常为每个参保成员支付统一的费率,即所谓的按头付款。到1870年,会员人数增加到125万,到20世纪初,会员人数增加到700万。除了对友好社会的监管,英国在19世纪通过的唯一的社会保障立法是扩大责任雇主赔偿工人因工作而受到人身伤害的权利。根据1897年的一项法律,无论雇主是否有过失,都可以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