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方法
法律责任
许多国家曾经要求雇主自己在法律上负责赔偿工伤事故受害者和支付他们的医疗费用,现在已经采用了强制性的国家计划保险.从工人的角度来看,前一种制度的问题包括上法庭的延误和费用,以及在案件审理时雇主可能没有保险、无力支付或破产的可能性。此外,法院判决的一次性赔偿也不可能投资从而为生活提供安全的通货膨胀保护收入。当雇主有私人保险时,保险公司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不久向工人提供一小笔总赔款,因为他们知道工人很可能会接受这笔赔款,而不是为了获得全额索赔而招致拖延、费用和法庭诉讼的不确定性。从国家的角度来看,这种制度是一种浪费,因为保险公司产生的法律费用和高额的行政费用以更高的保费转嫁给被保险人。支持这种方法的论点是,保险公司根据个人雇主的投保经验为他们提供保费风险,提供财务激励为了工业安全。但只要这些激励措施有效,国家意外保险项目的保费也可以进行风险评级。
在一些国家,当有法定的保险方案时职业伤害已引入,取消了雇员因过失起诉雇主的权利。在其他国家,雇员可以通过提出过失索赔来自由补充工伤津贴。
许多发展中国家仍在一般提供医疗保健方面使用法律责任办法。因此,矿场或特定农业产业(如制糖业、茶叶业和橡胶业)的大雇主或劳动力雇主必须为其雇员和家属提供诊所和医院。这是确保向远离主要城市保健服务的工作人员提供保健服务的一种方式。然而,很难确保雇主遵守法律的精神。此外,雇员可能怀疑在这类服务部门工作的医生和护士对雇主的主要忠诚,因此倾向于节省治疗费用或不愿证明病假。另一个问题是,在这些地区为未受雇于当地主要雇主的其余人口提供政府服务是不经济的,而且很难做到集成雇主与政府的服务。
在一些国家,雇主被要求在短时间内(例如6至8周)提供确定水平的现金福利。的管理复杂性社会保险由国家计划或由雇主计划补充的病假基金支付的福利。如果雇主破产,可以规定保护工人的权利。
虽然社会保障专家认为社会保险比雇主责任保险更受欢迎,因为它能提供更好的保护,但在发展中国家,雇主责任保险不仅被广泛用于工伤,而且还被广泛用于疾病、生育福利和雇主遣散费。
福利计划
许多发展中国家要求某些雇主缴纳公积金计划,在雇员死亡或丧失能力或退休时一次性支付。这种计划与社会保险计划的不同之处在于,每个工人通常都有自己的个人帐户,如果确定的话,他或她可以从中提取突发事件出现;它不像社会保险计划那样在成员之间分担风险。这种计划避免了支付定期现金福利的行政复杂性,可能是迈向成熟的社会保险计划的一步。从受益人的角度来看,这种计划有三个缺点。首先,对职业生涯早期发生的风险的防范不足。其次,这些资金通常投资于固定利率的政府股票钱可能低于市场价格的条款;真正的价值因此,到退休时,累积的储蓄可能会被通货膨胀大大侵蚀。第三,一次性收到的款项通常不能安全地投资,以提供抵御通货膨胀的收入。此外,它可能会被浪费掉或不明智地投资。然而,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计划是有吸引力的,因为它们产生了可以用来资助国家发展计划的强制性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