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
荷兰历史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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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也拼作省长,荷兰Stadhouder,省行政主任较低的国家,或荷兰从15世纪到18世纪。该办公室获得了广泛的权力荷兰联合省(荷兰共和国)。由勃艮第公爵在15世纪引入,并被后来的哈布斯堡统治者所保留,最初由中央政府任命的贵族占据。统治者的职责包括主持省州(议会),控制和指挥省军队,并任命某些职位。
在荷兰反抗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的起义中(从1568年开始),领主首先由国王选举产生状态一般(无论如何。),然后按个别省州划分。这一程序一直延续到北方七省,他们赢得了独立西班牙成立了荷兰共和国;在那些省份恢复到了西班牙统治时期,这些土地持有者再次成为皇家任命的人,重要性下降。荷兰领主的办公室很快就与橙屋-拿骚:而威廉我起义的领袖,曾是四个省的省长,他的儿子被选为五个省的省长,他的拿骚表亲被选为其余两个省的省长;这种模式一直持续到1747年,当时一个奥兰治王子被选为所有的职位。
更多摘自《大英百科全yabo亚博网站首页手机书》
威廉三世:持有者
在共和国存在期间,奥兰治的支持者与荷兰主要省份的各州几乎持续不断地发生冲突,争夺国家的领导权。虽然从理论上讲下属对各州来说,在国内或国外危机时,在小行省和下层阶级的支持下,统治者能够用自己的盟友取代荷兰领导人,从而行使近乎至高无上的权力。在1619-50年、1672-1702年和1747-95年,统治者以这种方式获得了优势。1747年,王子当选后威廉四世对于所有的长老来说,官职都是世袭的。共和国经历了两个没有领主的时期(1650-72年和1702-47年),随着奥兰治亲王的专横去世,五个主要省份的职位空缺,而荷兰寡头控制了共和国的命运
1795年,旧共和国也随之消失。随着入侵的法国革命军和他们的荷兰同情者使共和国走向灭亡,最后的继承者逃到了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