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的自然状态
为洛克相比之下,自然状态的特点是缺乏政府但不缺乏共同的义务。超越自我保护,自然定律,或原因,还教“全人类,但咨询,都平等和独立的,没有人应该伤害另一个在他的生活,自由,或财产。“与霍布斯、洛克认为人天生具有这些权利(生命、自由、和财产),自然可以相对和平的状态。不过个人同意组成一个联邦(从而离开自然状态)为了研究所一个公正的权力能够仲裁纠纷和纠正受伤。洛克的观点的权利,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之前建立公民社会影响了美国革命和现代自由主义更普遍。
卢梭的自然状态
自然状态的想法也是核心政治哲学的卢梭。他强烈批评霍布斯的概念自然状态的特点是社会对立。卢梭认为,自然状态只能意味着一种原始状态前社会化;因此缺乏社会特征如骄傲、嫉妒,甚至害怕别人。卢梭的自然状态,是一个道德上中立的和和平的条件(主要是)孤独的个体行为根据其基本要求(例如,饥饿)以及它们的自然渴望自我保护。然而,后一种本能,是受到一个同样自然的同情。在卢梭的账户,在他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1755),个人离开的自然状态越来越civilized-that就是说,彼此依赖。
当代自然状态的适应性
约翰·罗尔斯
自然状态的概念,真正的或假设是在17和18世纪最有影响力的。尽管如此,它也影响了最近试图建立的客观标准正义和公平,特别是美国的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1971)和其他工作。尽管罗尔斯拒绝“社会前的”或“政治自然状态的概念,他认为一个公正社会的基本特征最好可以考虑政府的原则,发现被一群接受理性的人已经不知道他们在社会中的位置(因此也特权或贫乏的经验结果)启发式他所谓的“无知之幕的设备。“这样,罗尔斯,如霍布斯、洛克、卢梭,认为最好的方法来评估社会制度的价值是想象他们的缺席。
罗伯特·诺齐克
美国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罗尔斯的当代,也变成了一个假想的自然状态在他的政治的主要工作哲学,无政府状态、状态和乌托邦(1974),主张一个位置与罗尔斯的明显不同。根据诺齐克,最小的状态(其功能仅限于保护生命的自然权利、自由、和财产)是合理的,因为人生活在一个自然状态,最终将通过创建这样一个状态交易这不会侵犯任何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