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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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故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因为这个定义并不指定这种行为的结果,通常区分致命的自杀未遂,或非致死性,自杀。
纵观历史,谴责和自杀宽恕由不同的社会。一般谴责伊斯兰教、犹太教和基督教,和自杀企图在许多国家会受到法律的惩戒。的婆罗门印度然而,容忍自杀;和殉夫理论上印度寡妇自愿自杀,现在宣布,是高度赞扬。在古希腊,罪犯被允许来结束自己的生命,但罗马对自杀的态度强硬的末尾帝国由于奴隶之间的高发病率,从而剥夺了他们宝贵的财产的所有者。犹太人自杀而不是服从古罗马征服者或十字军骑士旨在迫使他们转换。佛教僧侣和尼姑牺牲自杀了自我牺牲作为一种社会抗议。日本的习俗切腹自杀(也称为切腹自杀),或self-disembowelment,长期练习作为一个正式的仪式中武士。日本的使用神风特攻队自杀式炸弹袭击者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一个前体到自杀式炸弹袭击在20世纪后期出现的一种形式恐怖主义,尤其是伊斯兰极端分子(看到9月11日恐怖袭击)。一些新的宗教运动的成员,特别是人民的寺庙(琼斯镇、圭亚那,1978)天堂的大门(圣地亚哥,加州,美国,1997),集体自杀。
自中世纪以来,西方社会使用教会法后来刑法应对自杀。自杀的法律地位的变化,然而,自杀率几乎没有影响。开始后,法国1789年革命刑事处罚,试图自杀被废除了在欧洲国家;1961年英格兰最后效仿。但许多这些国家和美国许多州也通过法律帮助别人自杀。医助自杀绝症已经合法化的州俄勒冈州(1997年),华盛顿(2008年),和蒙大拿(2009)安乐死公开在哥伦比亚和荷兰等国家。关于这个运动再次讨论道德的自杀和医生治疗绝症病人的角色。
和的放纵异化有经验在现代社会可能增加自杀行为的部分原因。现在有一个更大的准备理解而不是谴责自杀,但倾向于隐瞒自杀行为仍然存在。
致命的自杀倾向于导致悲伤和内疚,对于那些可能会觉得他们可以阻止它通过关心和爱更多比。如果非致命的行为,它可以作为一个呼吁帮助,可能产生的努力赔偿。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期望这些反应是许多自杀行为背后的一个因素。
许多理论已经发展到解释自杀的原因。心理学理论强调个性和情感因素,而社会学理论,如由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压力的影响,个人的社会和文化的压力。社会因素如守寡,无子女,居住在大城市,一个高的生活水平、精神疾病和身体疾病被发现与自杀率呈正相关。
没有单一的方法可以成功地大幅降低发病率的自杀,但早期识别和治疗精神障碍是一个重要的威慑。特殊预防自杀的中心和组织可以发现在许多国家。他们中的大多数并不进行医学方向,虽然都有医疗顾问。日夜不停的电话热线提供咨询孤独和绝望的人需要支持。有证据表明,这种服务可以帮助避免自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