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验证引用
虽然已尽一切努力遵循引用风格规则,但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参考相应的样式手册或其他资料。
选择引用格式
反馈
修正?更新?遗漏?让我们知道如果你有建议来改进这篇文章(需要登录)。
谢谢您的反馈

我们的编辑将审阅你所提交的内容,并决定是否修改文章。

外部网站
打印打印
请选择要列印的部分:
验证引用
虽然已尽一切努力遵循引用风格规则,但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参考相应的样式手册或其他资料。
选择引用格式
相关主题:
法律

税法这是一套规定公共机构对纳税人有索赔权的规则,要求纳税人将部分收入或财产转移给公共机构。权力实施征税通常被认为是政府的一项权利。的一个国家的法律通常有其独特之处,尽管各国的法律也有相似之处和共同之处。

一般来说,税法只涉及税收的法律方面,而不涉及财政、经济或其他方面。例如,对各种税种的优劣、一般税率和具体税率的决定不属于税法的范畴;这是一个政治过程,而不是法律过程。

税法属于公法范畴。,决定和限制活动的规则和互惠政治利益社区以及组成它的成员——区别于个人之间的关系(私法领域)。国际税法涉及的是个人或公司在多个国家纳税时出现的问题。税法也可分为物质税法,物质税法是对引起征税的法律规定的分析;以及正式税法,它涉及到法律中规定的规则评估、执行、程序、强制措施、行政和司法上诉等事项。

税法作为一种发展全面的,通用系统是最近才出现的现象。原因之一是,在19世纪中叶之前,任何国家都不存在普遍的税收制度。在传统的、基本上是农业社会中,政府的收入要么来自非税来源(如贡品、皇家领地的收入和地租),要么在较小程度上来自各种物品的税收(土地税、过路费、关税和消费税)。对收入或资本征税不被认为是政府筹资的一般手段。它们最初是作为紧急措施出现的。例如,英国的所得税制度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制度之一,它起源于1799年的法案,是为了应付政府日益增加的财政负担的一种临时手段拿破仑战争.税法发展相对较晚的另一个原因是,税收负担——以及对公共机关征税权力的明确限制问题——只是随着现代国家对经济、社会、文化和其他事务的日益干预,政府适当范围概念的扩大才变得重要起来。

征税权

公共当局征税权利的限制是由有资格这样做的权力所规定的宪法.在民主制度中,这种权力是立法机关,而不是执行或者是司法.一些国家的宪法可允许行政部门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临时的准立法措施,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给予行政部门这样的权利权力在立法机关规定的范围内修改规定。征税的合法性已由宪法许多国家的文本,包括美国美国、法国、巴西和瑞典。在英国,没有文字宪法,税收也是一个问题特权立法机关。

这一原则的历史渊源与政治自由和代议制政府的历史渊源是一致的——公民的权利

获得大英百科yabo亚博网站首页手机全书高级订阅并获得独家内容。现在就订阅

亲自或通过其代表认识到公共捐款的必要性,自由地同意,遵循其使用,并确定其比例、基础、收集和期限

(用《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宣布在第一天的法国大革命(1789年8月)。英国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美国《独立宣言》中规定的“未经同意不得征税”的规定也有类似的先例。

在这一原则下,所需要做的就是在法律中规定税务管理部门的权利和纳税人的相应义务;也就是说,在人民代表通过的案文中。税法的实施一般是由行政权力机构(政府或税务局)规定的。

税收的合法性原则受到了许多侵犯:有时,税基或税率是由政府法令而不是法律决定的。在税收问题上,行政权力对立法机关保留的领土的侵犯通常被解释为需要使税收政策更加灵活;紧急的修正案可能是经济形势的突然变化所要求的,变化如此突然以至于诉诸相对缓慢国会程序会花太长时间。在关于税收合法性的正统学说和在特殊情况下对税收进行征税的需要之间可以达成妥协修改税收文本几乎是立即通过法令或行政(财政)命令修改文本,并在此之后尽快由立法权批准。

征税权的限制

对征税权的限制通常是由传统、习俗和政治考虑所施加的;在许多国家,宪法也有限制。立法机关征税权的某些限制是不言而喻的。作为一个实际问题和(宪法)法律问题,征税主体和征税权之间必须有最低限度的联系。所得税的范围管辖范围内例如,在本质上是由两个主要因素决定的标准:纳税人的居所(或国籍)及收入来源。(如果纳税人的居住地和收入来源在不同的国家,同时适用这两个标准往往会造成负担双重征税,尽管国际条约可以避免或限制这一问题。)所得税以外的税收,如零售营业税、流转税、继承税收、注册费和印花税——由货物交付地或应税资产所在地的当局(国家或地方)征收。

另一个不证自明的限制公共机关的征税权是同一机关不能以同一理由对同一人两次征税。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追溯征税。追溯征税的一个例子是一些欧洲国家在1945年战争和敌人占领结束时通过立法对战时福利征税。

征税权的一个常见限制是要求所有公民都受到同等待遇。这一要求在美国宪法中有明确规定。其他宪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即所有公民一律平等,在税收问题上不得授予任何特权。然而,压力集团的影响经常违反这一规则;这也很难执行并明确地解释。在地方自治团体由国家统辖的国家,如果地方税收违反了纳税者的统一性和平等原则,中央当局可以以违反国家宪法为由予以废除。

除了上述宪法、传统或政治上的限制外,立法机构的征税权没有任何限制。税收一旦由立法机关颁布,就不能在司法上加以限制。我们不可能以税法武断或不公正为由对其进行法律攻击,但法律的适用必须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