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荣誉、名誉和隐私
在西方制度中,对个人荣誉、名誉和隐私的保护总体上是充分的,尽管其实现方式不尽相同。在何时提供保护方面犹豫不决的一个因素与难以平衡隐私权与言论自由有关。另一个原因是,大陆法系在历史上倾向于提供许多案例诽谤下刑法.最后,宪法环境对这部分侵权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美国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人们倾向于牺牲个人的名誉和隐私来保护宪法第一修正案美国对言论自由有着明确的偏好。因此,美国法律不允许采取任何行动(至少在涉及媒体被告的情况下),除非原告-受害者能够证明指控是出于“实际恶意”——也就是说,知道指控是虚假的,或者不顾后果地无视指控是否虚假。在美国,原告还必须证明被告的陈述是虚假的,其结果是许多传统的普通法辩护被绕过。这背后的想法是,任何相反的决定都限制了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
英国法律相比之下,美国对声誉更加嫉妒,尽管有许多复杂的防御措施也确保了言论自由不会完全受到限制。但总体来说,英国的诽谤法很复杂古老的.旧的区分诽谤而且诽谤(诽谤事件在永久和瞬态形式,分别)被保留;原告无权得到法律援助(其实际后果是,只有富人才有能力起诉);诉讼可以在没有任何特殊损害证据的情况下取得成功(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优势,因为它们因此获得了为人类设计的规则的利益);任何一方死亡后,诉因都不复存在;最后,通常使用陪审团,并有权(在英国法律中罕见的情况之一)作出裁决惩罚性损害赔偿.没有总结可以做到正义这一特殊但重要的侵权行为,但根据英国法律学者的说法托尼堰侵权行为法案例汇编(1974),它的缺陷很可能出现
因为它使用了一种补救措施,action for损害赔偿,以达到三个不同的目的:(a)让人们从毫无根据的指控中洗清自己的名誉;(b)允许人们因他人滥用言论自由而遭受损害而要求赔偿;(c)压抑免费的谩骂,下流的贬低和恶毒的诽谤。
威尔接着说
损害赔偿只有对(b)才是适当的补救办法。为了(a)我们需要一个撤回或更正的程序,为了(c)我们需要公众股票。
最近的一些事态发展可能正在影响英国法律的变化。因此,美国法律似乎正在鼓励一种通过扩大某些传统防御来保护言论的趋势,而人权立法,包括1998年的《人权法案》,正迫使英国法院考虑英国的判例法欧洲人权法院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公平的权利试验,例如,已被用来挑战不受限制地使用注意义务的概念(见上图灰色地带),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广泛的“豁免权”,即许多法定机构因其毫无疑问的疏忽行为而获得豁免。这些发展反映了思想的变化以及法律来源的变化。保守的然而,英国的律师们只是犹豫地接受它们,或者干脆反对它们;法律是关于责任地方政府仍然很复杂,许多人会说,这并不令人满意。这些发展也表明,公法和人权法对这个曾经是纯私法(在英国是法官制定的)的一部分的主题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保护人类人格的各个方面隐私也是西方法律体系日益关注的问题,尽管他们再次以不同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在19世纪末,德国和美国学者首先强调了这种保护的必要性,但他们的论点遭到了大西洋两岸的反对,因为担心这会导致更多的诉讼和诉讼抑制言论自由。然而,到了20世纪初,德国和美国首次尝试进行保护。其中许多都涉及未经授权使用个人肖像的行为。其他涉及未经授权使用姓名或公开私人信件。随着诉讼的出现,一种断断续续但越来越多的保护开始出现。1948-49年,西德《基本法》的起草者对纳粹统治期间普遍存在的对人的尊严的完全漠视作出了反应第三帝国并首次在德国法律中加入保护人类人格的一般条款。这种保护被转移到民法在20世纪50年代早期和中期,一系列重要的决定逐渐形成了一般人格权,违反人格权可以根据一般法律获得损害赔偿侵权行为.这个过程是复杂而漫长的,现在存在的是一种诡辩的、由法官决定的权利。但总的来说,对人类隐私的保护是广泛的,德国法官以极大的勇气和效率成功地平衡了相互竞争的利益。
美国法律与此同时,还对法令或广泛的司法声明所创造的可诉隐私的许多标题进行了分类和细化:挪用相似性,不合理的侵犯,虚假的案件(即原告声称被被告置于虚假的境地的案件),以及公开披露对一个具有普通情感的理性人来说非常无礼和令人反感的私人事实。这样获得的总体保护是广泛的,与德国法律的保护没有什么不同,尽管再次关注保护第一修正案权利严重阻碍了某些可诉隐私的标题。
在20世纪后半叶,随着技术能力的提高,收集、核对,传播信息使得对人的个性、孤独和隐私的干扰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一些国家,例如法国,在民法典中提出了处理这一问题的新条款,而另一些国家则通过了专门立法,处理与数据库有关的现代和危险形式的入侵以及数据库中所载信息的连接问题。即使是英国法律也未能幸免于这种倾向,尽管所提供的保护仍然是不完整的和诡辩的。创建一般隐私权在20世纪70年代初和90年代初都遭到了拒绝,部分原因是它难以定义,但主要原因是持续的英国媒体的反对。因此,尽管英国法律不承认类似于法国所体现的一般隐私权民法或由德国法院创造,它往往通过巧妙地利用现有侵权行为(诽谤,侵权行为,讨厌的东西,冒充)或法律合同刑法或赔偿。然而,由于英语的影响,这种情况可能会再一次发生改变1998年人权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