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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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人物:
- 约翰·莫里斯·克拉克
- 相关主题:
- 受益人 受托人 受托人 fidei commissum 法定信托
读这一主题的简要总结
信任,在英美法系人之间的关系,一个有能力管理财产和其他的特权获得财产的受益。没有精确的等效法系系统的信任。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治疗的信托。完整的治疗,看到物权法:信托。
信托在英美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意识地创造信任,通常称为“表达信任”,被用于各种各样的上下文,尤其是在家庭定居点和慈善礼物。法院也对人信任不是有意识地创造了他们为了补救法律错误的(“推定信托”)。
基本的概念是分工的信任所有权之间的“法律”和“公平的”。这种分裂起源于不同的后期英国法庭中世纪的时期。普通法法院的承认和执行的法律所有权,而法院股本(例如,衡平法院)承认和执行公平的所有权。的概念上的的两种类型的所有权,然而,幸存下来的合并法律和股本发生在19世纪和20世纪的法院。因此,今天,法律和公平的利益通常是由同一法院强制执行,但他们仍然在概念上不同。
基本区分法律和公平的所有权非常简单。财产的合法所有者(“受托人”)有权占有的特权使用,传达这些权利和特权的权力。受托人因此看起来像财产的所有者所有世界上除了一个人,有益的所有者(“受益人”)。与受托人受益人受益人收到所有财产的好处。受托人的受托人责任有益的所有者行使合法权利,特权和权力的不是自己而是受益人受益。如果受托人未能做到这一点,法庭将要求他向受益人账户,可以在极端的情况下,把他作为法定所有者和代入另一个。
法律和实际所有权之间的分歧通常由信任的表达工具(通常是一个信托契约或遗嘱)。制造商(“财产授与者信托”)传达财产受托人(可能是一个个人或一个公司,如银行或信托公司)和指示的财产受托人持有和管理一个或多个受益人信托利益。
而信托通常由信任的表达工具,法院有时会意味着人们之间的信任没有经过正式的步骤。一个简单的例子是一个家庭的情况下,一个成员的发展资金到另一个地方,问第二个成员持有的钱或为他投资。的一个更加复杂的例子隐含信任的情况下,一方提供了购买房地产的资金到另一个。除非这样的条款是明确了吗礼物或关系密切的自然表达(如父子)举行的获得财产信托提供资金的人即使乙方法定权利。(这种类型的信任常常被称为“产生的信任”。)最后,法院有时会把信任关系强加给当事人在没有证据表明这种关系。例如,一方获得财产从另一个通过虚假表示,欺诈方经常必须持有房地产信托的欺骗。(这种类型的信任是一个建设性的信任。)
私人表达信任可能是最常见的一种信任。他们是一个传统的提供金融的手段安全为家庭。将或信托契约、遗嘱人或财产授与者财产信托提供他后他的家人已故的。受托人可能是一个专业或可能是一个成员的家庭理财的经验,或一组受托人可能选择。受托人将投资房地产的方式让他们定期支付给死者的幸存者。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在死者左小或不称职的幸存者,一个法院可能为这样的人创建一个信任的好处,即使死者并没有这样做。因此,法定监护的未成年人,无能之辈,有时被称作“法定信托”。
创建公共表达信托受益更多的人,或者,至少,创建与更广泛的好处。最常见的公共信托慈善信托,其控股旨在支持宗教组织增强教育,或减轻贫困和其他不幸的影响。这种信任是公认的有益的社会影响和某些特权,如税豁免。其他公共信托不认为慈善和特权。这些包括控股公共团体的共同利益,例如政党、专业协会或组织社会或娱乐。
在商业领域,信任扮演重要角色。信托基金管理可以建立各种基金指定的特殊用途的企业和公司。这样的名称可能包括针对公司发行的债券基金存入或优先权的属性被用作抵押品对债券。为雇员养老金基金或利润分享计划通常是通过信托安排管理。这样的商业信托几乎总是由企业受托人管理。
一些现代民法法系系统,如墨西哥,已经创建了一个机构像一个信任,但这通常是通过调整从英美系统信任的想法而不是通过开发本地的想法。在法系司法管辖区,许多英美信托的目的是把可以以其他方式实现。例如,英美法系的慈善信托基金已经结束类比在施行“基金会”(法语基金会,德国Stiftung)。关于私人表达上述信托目的,律师在欧洲国家被并转向专业管理的资产经理支付费用为他们服务。然而,更大的偏好在英美法系国家比的政府财产的人拥有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