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权
法律
验证引用
尽管已经尽一切努力跟随引文样式规则,可能会有一些差异。请参考适当的样式手册或其他来源的如果你有任何问题。
选择引用样式
反馈
谢谢你的反馈
我们的编辑器将检查你提交并决定是否修改这篇文章。
外部网站
- 相关主题:
- 生命财产 ususfructus 土地保有权
用益权在Roman-based法律体系,暂时的使用和享受的权利财产另一个,不改变属性的角色。这个法律概念开发的罗马法,发现重要的应用程序之间的财产利益的决心奴隶下举行通常的果实(拉丁语:“使用和享受”)债券和一个临时的主人。任何属性通过一个奴隶由于他的劳工法律属于主人。
现代民法法系系统识别两种类型的使用权。完美的使用权只包含那些东西用益权的(握着财产使用权的权利)可以使用不改变他们的物质,如土地、建筑物、或可移动的物体;属性的物质,然而,可能会改变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自然元素。准,或者不完美,使用权包括房地产消费品或消耗品,如钱、农产品、等,这将是没有优势的用益权的如果他不能消费他们,消耗他们,或改变他们的物质。
用益权从来没有发现这个词进入英语普通法,虽然某些一般可以找到相似的普通法房地产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