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状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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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状,在普通法、订单出具法院的名称主权权威要求一个特定行为的性能。现代文书,是最常见的,比如召唤,用于启动一个动作。其他文书,可以用来执行法院的判决(附件,交付)或要求下级法院提供某些记录(错误)或执行一个特定的行动(命令书)。

可以追溯到传票盎格鲁-撒克逊国王,他们主要是为了传达赠款的土地,尽管他们也做了一些努力,雇佣他们为司法目的。三种主要类型的令状在13世纪早期使用的:宪章,通常授予永久土地和自由;专利特许证,授予有限的持续时间和皇家官方的佣金;和信关闭,传达信息或命令一个人或一个明确的群人(不同于其他两种类型的文书在国王的密封验证和关闭文档)。

意大利开始被用于司法的重要诺曼国王,谁开发的公式。最重要的是原文书,开始行动;在许多情况下他们目的与现代的召唤。他们发布了被告,要求他补偿否则出现在法庭上。其他重要的文书,是那些帮助,转移财产,和条目,复苏的土地已经被剥夺。

欧洲法系系统从来没有开发出一系列明确的诉讼,尽管它发现其他手段来实现同样的目的。